近年来深圳市食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并呈现逐年提升的趋势,这离不开深圳持续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努力。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中,深圳开展了7大基础工作,切实保障市民食品安全。
一是持续完善法规制度。深圳制定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深圳市餐饮服务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规定》《深圳市食品安全督导员管理办法》等,构建符合深圳实际的食品安全领域法制体系。
经广东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批准,设立深圳市食品安全工作突出贡献奖,对在食品安全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推动食品安全工作格局不断提升。“餐饮违法记分”列入深圳首批重大行政决策和听证事项,入选2019年“中国食品安全法治大会食品安全法实施10周年食品经营放管服”典型案例。
二是构建风险监测机制。深圳通过完善舆情监测与信息研判多方协作的工作机制,构建“全面监测、科学研判、舆情预警、危机应对、事后评判”的工作模式,定期发布舆情动态并科学解读,如“米酵菌酸中毒”“毒蘑菇”等。
建立每月食品安全信息发布、食品安全周报信息发布机制,通过报纸媒体、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深圳食药安办”微信公众号、深圳新闻网等渠道,每周定期公布食品安全抽检结果。深圳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深圳市卫健委建立了对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等信息进行每月通报的机制,有效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的工作水平。
三是强化源头治理能力。深圳以农药产品质量和农药标签整治为切入点,开展农药产品质量及农药标签风险监测工作,在农药种类上重点针对在蔬菜、草莓和荔枝等主要作物上使用的杀虫剂、杀菌剂、生长调节剂和除草剂等农药产品进行抽样。
为全面掌握本地农药使用品种、数量情况,一方面开展详细摸底和持续跟踪,及时掌握年度农业用农药使用情况,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等工作,进一步推动农药减量增效行动。落实农业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及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继续深化供深农产品基地生产经营管理标准方面的研究,持续开展供深食品团体标准制修订及跟踪评价工作,不断夯实“圳品”基础,规范供深农产品生产经营管理,2020年配合供深食品工作制定了《供深食品飞行检查规范》《供深食品飞行检查程序》等规范,并对风险较高的企业开展了飞行检查。
四是全面补充基础短板。深圳在源头管控环节,大力推进农产品基地建设,完成市级“菜篮子”基地认定158个。规划建设龙岗海吉星“菜篮子”小镇。在流通管控环节,全面升级改造累计完成281家农批农贸市场,市、区两级财政补贴不低于80%,全面引入智慧计量监管系统,让农贸市场彻底告别缺斤少两。
五是提高食品抽检能力。深圳建立了全覆盖食品安全抽检体系,实现生产经营主体、快速检测和定量检测的有机结合。在全国率先建成了覆盖全市76个街道的食品安全快检“一街一车一室一中心一基地”;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量从2014年的5.7万批次提升至2020年的14万批次,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抽检覆盖率达到9.7批次/千人,引领全国。
六是严惩违法犯罪行为。以2020年为例,深圳市市场监管系统共立案查处食品领域违法案件3025宗,罚没款1300.73万元,移送公安案件124宗;公安机关共破获食品类刑事案件331起,刑事拘留460人,逮捕384人。深入开展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加强农业投入品、标签标识、“两超一非”、保健食品、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学校和工地食堂、进口食品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日常巡查和专项整治。查处破获一批大案要案,对食品从业者形成有力震慑。查办“6.11”特大无合法来源冻品案、陈某某制售“打孔”茅台案、网红肠粉店无证经营案、私宰生猪案等。
七是深化社会共治格局
深圳建立食品安全工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常态化监督参与机制,2015年9月以来举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季度座谈交流活动16次。
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出台《深圳市食品药品安全志愿服务管理办法》,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志愿服务队伍,稳步推进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组织管理架构,引导市民积极关注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志愿活动。同时,发动食品药品安全志愿者开展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社会监督举报行动,成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重要力量。
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围绕“深圳食药安办”公众号,以“一体多元”的建设思路,形成“公众号+小程序+网页专题+微官网”的宣传矩阵。持续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组织媒体开展“星期三查餐厅”“九号查酒”“食安探源”等阳光执法宣教行动。
联动52家社会机构走进居民生活小区进行“社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建设。举办2届深圳食品安全美食节,打造国内首个聚焦“美食+安全”的美食活动。开展制止餐饮浪费行动,倡导勤俭节约消费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