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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动态(2017年第7期)

信息来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7-11-15 17:50

  【深圳信息】

  1、【2016创建“巡礼”系列报道十六】罗湖区努力构建食品安全协同共治格局,矢志打造食品最安全城区

  2、深圳市面向社会广泛征集食品安全“潜规则”研究项目,持续构建风险防控体系

  3、食品药品执法检测车首次亮相南澳海鲜干货街——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食药局联合大鹏局开展节前食品重点区域及品种专项检查行动

  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食药局召开食用农产品安全告诫会

  5、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多部门联合打击非法售卖宰杀活禽

  6、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办事处强化监管措施,推动城中村和农批市场食品安全监管

  【全国信息】

  7、江苏扎实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8、大连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取得阶段性成果

  【深圳信息】

  1、【2016创建“巡礼”系列报道十六】罗湖区努力构建食品安全协同共治格局,矢志打造食品最安全城区

  文章概述: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食安委及相关部门的指导帮助下,罗湖区委区政府围绕建设国际消费中心目标,矢志打造食品最安全城区,以食品安全提升城区竞争力、增强群众幸福感。自深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启动以来,该区注重监管、优化服务,努力构建食品安全协同共治新格局,取得明显成效。

  一、动员全区力量,全面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

  罗湖区高度重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区委书记、区长亲自挂帅,各部门通力协作,全面提升城区的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一)领导高度重视,推动创建落实。2016年2月,经罗湖区政府同意,区食药安办正式印发《深圳市罗湖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并成立深圳市罗湖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贺海涛任组长,区长聂新平任常务副组长。2016年5月,罗湖区召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推进会,区长聂新平、副区长王萍出席会议,会议总结了前期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进展,并对下一步的工作进行部署。7月,国家食药总局派出的评估组到罗湖对食品安全监管及创建工作进行中期考核评估,评估组对罗湖区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完善全区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区政府与各街道办签订食品安全属地管理目标责任书,推动基层政府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全区10个街道分别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对本辖区食品安全负责的属地责任,整合执法力量,提升监管效能;各街道办均成立了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推动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正常运转,发挥效用。

  (三)大力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罗湖区的 “明厨亮灶”建设开展较早、基础较好,在创建工作中,“明厨亮灶”建设工作被列为罗湖区的牵头试点项目。目前,辖区包含全部230间学校、幼儿园食堂在内的1209家餐饮单位实现了后厨的“阳光化”。今年 7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处到罗湖区督导“明厨亮灶”推进工作,充分肯定了罗湖区的推进力度和工作成效。

  (四)推进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2016年,罗湖区加大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的排查核实力度,建立经营主体名录,严格核查食品经营主体是否取得相应许可资格,发现无证经营的,责令立即停止经营并依法查处。全年共组织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4次,检查学校食堂460家次,检查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1000余家次,立案查处18宗。

  (五)率先开展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工作。2016年6月,《深圳市罗湖区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工作方案》经由区政府审定并印发,是全市首个出台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工作方案的辖区。区食药安办随后下发《关于贯彻落实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对规范登记监管工作、做好食品摊贩区域配套管理、加强宣传引导等工作做出进一步规定。目前,相关街道办已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设置经营区标识,并通过发布通知、在食品摊贩经营区周边地区张贴公告等方式鼓励食品摊贩经营者申请登记。

  (六)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正式启动后,各街道办相继召集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召开动员、推进会,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及时向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报送“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强化淘汰退出机制,推进食品行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推动辖区企业自建快速检测室项目,如罗芳水产批发市场成立深圳市海吉星农产品检测科技中心(F.Q.T)“罗芳分中心”,不仅是全市首家引进专业检测机构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还引入食品安全保险和大数据平台管理制度,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目前全区共有35家企业建成食品、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

  二、加大监管力度,努力构建食品安全协同共治格局

  (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罗湖局开展各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推动辖区食品安全水平稳步提升。围绕百姓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了节日食品、“椰子鸡”餐厅、走私野生动物、走私冻肉、河豚鱼、染色茶叶、无证无照经营单位、制售假酒、保健品安全等10余项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全年共结案436宗,罚没款205.1万元,移送公安6宗。

  (二)罗湖公安分局保持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高压态势。罗湖公安分局在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工作中,坚持以“城中村”、集贸市场周边的酒楼餐厅、粮油店、小商店等领域为排查重点,按照“发现一家、查实一家、打处一家”的原则,组织警力进行食品犯罪线索摸排。2016年共破获食品犯罪案件34宗,执行逮捕或直诉30人。

  (三)区城管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积极开展执法行动。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餐厨垃圾收运专项整治、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等为重点,今年以来,区城管局共出动执法人员5200多人次,清理食品类乱摆卖29492宗、烧烤档2458宗,查处违法兜售活禽行为41宗,查获活、死禽890只,查处涉及违法收运餐厨垃圾行为13宗,罚款36000元。

  (四)区经促局积极开展初级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安排工作人员定期到区林果场和梧桐山村等地的零星蔬菜种植场地进行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积极宣传农资打假。同时,配合市相关部门的农药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监管农药使用,确保生产安全。

  (五)区卫计局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监测工作。按照深圳市食品安全风险计划完成风险监测,每季编写罗湖区食品卫生快报并报送有关部门。此外,持续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和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提高食品安全的预测预警能力。

  (六)区教育局加大中小学、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对辖区内231所中小学、幼儿园的食品安全工作加大了监管力度。通过开展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网格化检查”和“互检走访”活动,有效保障食品卫生安全。

  (七)罗湖盐务分局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对罗湖区各学校、医院、工厂的集体食堂及餐饮单位进行食盐安全检查及签订《食盐安全责任书》,截至目前,已与380家餐饮业用盐单位、231间学校、幼儿园签订了责任书。全年共查获盐业违法案件5宗,其中移交公安机关案件1宗,共计罚没违法盐产品78.5公斤,罚款人民币6500元。

  (八)驻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加强食品进出口环节监管和整治。罗湖检验检疫局加强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今年多次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及整治工作;笋岗检验检疫局以风险管理为核心、以分类管理为重点,对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文锦渡检验检疫局积极推进“供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罗湖区进出口环节监管工作成效明显。

  (九)各街道办履行属地责任,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加强机构建设,切实承担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责制;开展联合执法,对食品安全、制假售假、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重点清理;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进校园等活动,增强辖区居民的食品安全意识。

  三、政府社会联动,形成食品安全齐抓共管良好氛围

  (一)注重媒体宣传。区委宣传部与区食药安办通力协作,在南方都市报、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等主流媒体,以专版形式刊登宣传内容,对食品安全工作、知识、动态、民生服务等进行报道,目前已刊发32期,并在罗湖区政务网上设置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专栏。目前,区食药安办已在全市率先推出微信公众号,将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工作在网络新媒体传播形式中的传播力度。

  (二)注重从校园抓起。通过举办食品安全知识讲堂等活动,寓教于乐,对如何挑选有营养的食品、远离不健康的饮食习惯等问题给出专业权威指引,让每位学生成为具备知识基础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员,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让社会更多地关注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

  (三)注重企业培训。在东门町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讲活动;与罗芳水产市场就食品安全管控进行座谈,探索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有效途径;此外还组织了竹园宾馆、笋岗西货场、布吉农批市场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等。今年共召开企业宣传培训活动28场,发放各类培训资料1万余份。

  (四)注重引导公众参与。多次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东门町、万象城等地视察食品安全工作,提升食品监管工作透明度与知晓度;联合市标准院举办多场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的食品安全“五进”活动,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组织辖区各街道办开展宣传工作,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宣传深入社区,深入群众。今年共组织各类宣传活动50余场;制作专题展板860块,发放宣传册、宣传材料2万余份;结合创建工作特色制作宣传海报、折页、环保袋、雨伞、马甲等多种宣传品近3万份。

  四、持续深入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罗湖区将以试点推进的“明厨亮灶”建设作为工作重点,着力提升辖区餐饮单位“明厨亮灶”率;通过维护罗湖创建工作公众号,定期进行信息推送等方式整合创建信息发布渠道;结合对辖区10个街道食品安全状况群众满意度的测评结果,查找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完善。

  二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大米、肉制品、食用油等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全年抽检不少于1700批次,对涉嫌违法的企业依法查处。

  三是以集中宣传、派发资料及网络教育等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教活动,提升市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2、深圳市面向社会广泛征集食品安全“潜规则”研究项目,持续构建风险防控体系

  文章概述: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部署,食品安全潜规则研究被纳入深圳市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民生工程建设内容,同时作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重要工作内容。为进一步摸清食品行业“潜规则”,特别对那些看似清楚、实际上不清楚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日前,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作为牵头单位,面向社会各界发布了通告,广泛征集2017年食品安全潜规则研究项目,凡具有一定研究和调查能力的单位均可进行申报,申报项目包括食品安全潜规则可能存在的理论、舆情等基础内容、预调查情况、深入调查研究的方式方法等。“潜规则”研究旨在精准打击食品行业范围内尚未被大众广泛知晓或证实,但从业单位或个人默许遵循、心照不宣的可能带来食品安全危害的违法违规行为,摸清食品行业“潜规则”,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齐抓共管、社会共治。

  食品安全“潜规则”研究自2013年启动以来,研究方法不断完善。在刚刚过去的2016年,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向社会公开征集食品安全潜规则研究项目,并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第三方食品检验机构等单位开展水产品非法添加结晶紫、豆芽中非法添加化学合成生长素类与细胞分裂素类物质、硫磺熏制生姜、凉茶掺伪、添加谷氨酰胺转氨酶制作假羊排等12项调查研究工作。经调查确实存在有问题的,通过专项执法行动、风险交流会、宣传教育等措施积极介入,防控相关食品安全风险。与此同时,该局还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要求,对食品行业共性问题(即“潜规则”)对策清单及信息平台研究课题进行研究、对食品行业共性问题及其应对措施进行科学研讨、设计食品行业共性问题对策清单信息平台,现已完成132条清单编制以及信息平台建设工作。 潜规则研究工作得到了上级机关的一致肯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领导先后作出重要批示。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将强力推进此项工作,完善工作模式,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打造可借鉴、可复制的工作模式。

  3、食品药品执法检测车首次亮相南澳海鲜干货街——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食药局联合大鹏局开展节前食品重点区域及品种专项检查行动

  文章概述:1月10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大鹏局节前检查大鹏新区南澳街道海鲜干货街,对食品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开展专项行动。此次为食品药品执法检测车首次亮剑大鹏新区南澳街道办海鲜干货街。专项检查对南澳街道海鲜干货街7家次干制水产品流通单位进行突击检查和抽样检测,重点对主体资格、经营及储存条件、标签标识、质量追溯、明码标价、计量等进行检查,现场抽取5家单位12批次鱼类、虾类和贝类等种类干制水产品,进行30个快检项目的检测,其中包括二氧化硫、甲醛、柠檬黄、日落黄、敌敌畏等项目。另外还现场检查了计量器具7台。

  现场随机检查发现,干制水产品流通单位均持有有效的证照经营,未发现许可证伪造、涂改等违法行为,均具有与经营食品品种相适应的场所和设备设施,储存条件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要求;未发现有经营超过保质期和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经营食品,未发现有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干制水产品经营单位均能明码标价,未发现破坏计量器行为,现场快速检测的12批次干制水产,检测结果显示均为阴性。现场执法抽检6批次,还需进一步检测后公布检查结果。

  同时,在检查中发现个别从业人员现场无法提供健康证明和部分干制水产品进货查验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均现场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经营者限期改正,并将定期跟进督促整改。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大鹏局副局长马哲介绍,针对以往风险监测,在干制水产品晒制过程中为了防止苍蝇、昆虫等容易非法添加敌敌畏和敌百虫,为了取得更好卖相,非法添加甲醛和二氧化硫,所以组织这次专项执法抽检,若发现违法现象将转为执法抽检并立案调查。

  目前,深圳市已被纳入全国第二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创建时间从2015年10月-2017年9月。创建工作将围绕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民生工程、食用农产品质量和安全保障工程等开展。通过创建,将全面提升深圳市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相关新闻:

  (1)【深圳晚报】食品药品执法检测车 首次亮相南澳海鲜干货街。

  (2)【晶报】食药快检车“首秀”南澳海鲜干货街。

  (3)【深圳都市报】快检车首亮相检测南澳海鲜干货街:一个小时查出问题海鲜干货。

  (4)【深圳新闻网】南澳海鲜干货有无非法添加?食品检测车今日现场检查。

  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食药局召开食用农产品安全告诫会

  文章概述:1月6日下午,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食药局(以下简称“宝安局”)组织各监管所、辖区农贸市场、部分商超开办方召开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告诫会,对农贸市场商超经营者发出告诫,助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会上,首先由食用农产品监管科对2016年水产品监督抽检的总体情况做了通报,就宝安局辖区33家经营单位被检测出违法使用禁用兽药的情况,对各经营单位提出告诫,宣讲了相关法律法规,正告各经营单位,使用违禁药品带来的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随后,李廷义副局长对农贸市场开办方提出三点要求,市场开办方作为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安全的主体责任人,一要积极开展自检,主动配合执法抽检;二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制度;三要落实市场开办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入场经营者档案,落实日常检查制度等八项制度。最后,李廷义副局长要求相关科室和各监管所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四个最严”来严格监管食用农产品的安全,提高宝安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现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目标。

  5、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多部门联合打击非法售卖宰杀活禽

  文章概述:为响应龙岗区食药安办关于严查活禽非法交易,进一步加强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要求,1月10日,龙岗区横岗街道食药安办联合多部门开展打击非法售卖宰杀活禽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共出动26人次,执法人员分两组分别对横岗街道辖区内所有市场及周边非法售卖宰杀活禽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当天,执法人员在行动中发现深坑市场外一流动三轮车载有活禽兜售,现场立即对其进行查处并将全部活禽送无害化处理。而针对票证不齐、未戴检疫标识的生鲜档口,执法人员则是现场告知商贩按生鲜上市要求做好相关规范动作,并限期整改。

  据介绍,自2016年12月30日起,为确保市民度过欢乐祥和的春节,切实保障市民饮食健康和生命安全,深圳市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禽流感防控工作,对违规家禽经营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接下来,横岗街道将持续打击辖区内非法售卖宰杀活禽行为,统一对所有查获、收缴的家禽产品进行集中销毁,提升执法宣传效果。(文选自【深圳晚报】)

  6、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办事处强化监管措施,推动城中村和农批市场食品安全监管

  文章概述:2016年以来,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食安办积极协调、组织执法力量,对辖区城中村和福田农产品批发市场各类食品的监管执法,做到标本兼治,取得明显效果。仅辖区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福田局梅林监管所全年立案查处各类食品药品违法案件93宗,罚没58万元。各类食品安全投诉大大减少,全年无食品安全事故。

  一是周密部署,明确职责,确保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到位。梅林街道食安办组织召开多次相关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及时分析研究辖区食品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并设立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完善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制订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机构,明确职责。

  二是创新监管服务方式,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效能。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福田局梅林监管所充分利用监管服务平台,探索实行网上监管服务,积极推进监管服务方式的改革创新。重点对食品、药品经营者、中小型诊所开展普查登记,建立健全监管服务对象联络员制度,有效畅通市场监管部门与食品药品监管服务对象的联络渠道。利用网上监管服务平台,大力加强与监管服务对象联络员的在线互动,通过及时的宣传告知、提醒、告诫、教育,推动监管服务对象落实主体责任。实行精细化监管,将福田农批作为独立的片区,配备精干的监管执法力量,取得明显效果。

  三是监管执法部门积极履职,为辖区商户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严格食品市场准入,把好食品安全第一道关口。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学校活动,印制食品药品安全宣传资料3万余份;组织开展8次食品安全培训课,覆盖全部食品经营户和市场管理人员近1800人;同时对不同食品交易区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先后召开3次告诫会,特别是生鲜市场问题集中的区域。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开展联合监管巡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处理消费投诉,及时处置各类食品突发事件;对食品添加剂、散装酒、粮油等重点食品经营者登记造册,建立监管档案。建立快筛点,由检测院每天快检约38(蔬菜30、水果3-5、水产3-6)批次,市场管理公司还委托第三方(F.Q.T)每月检测约50批次,2016年以来,已完成食用农产品执法抽检108批次。开展各项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加强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打击违法宰杀、交易活禽违法行动专项行动等工作,有效净化辖区食品安全环境。

  【全国信息】

  7、江苏扎实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文章概述:2016年,全省共有73个县(市、区)参与首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南京市、南通市分别于2015年9月和2016年5月被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纳入第二、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地区。根据创建工作安排,自2016年9月以来,各地级市食安委陆续组织对参与首批创建的县(市、区)进行初审验收,验收合格的,根据优中选优原则向省食品安全办共上报推荐了26个县(市、区)接受省级复核,占参与创建总数的35.6%,圆满完成了省委常委会和省政府就创建工作提出的目标任务。

  同年9月,省食品安全办印发了《江苏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考评指标(2016版)》,从9个方面设定了50个考核指标。采取遴选方式,确定了参与创建考评的第三方机构,确保考核工作更加科学,更具公信力。组织开展了有奖征集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宣传标志、宣传标语活动,邀请专家进行了评选,并对入选的LOGO、标语在全省进行广泛宣传、推广,提高创建工作社会知晓率和辨识度。

  对26个申请省级复核城市“一票否决”考评

  为了全面评估江苏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成效,2016年,全省对申请省级复核的26个县(市、区)进行“一票否决项”考评工作,11月28日~12月17日,省食品安全办组织开展了创建工作督查。督查采取由省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有关评价的方式,督查内容包括对地方政府官员开展创建工作深度访谈、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评价性抽检、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情况调查等四个方面。督查结束后,第三方机构出具创建工作评估报告;省食品安全办在全省通报督查情况,并对通过“一票否决项”考评的县(市、区)组织开展现场评价,最终按程序确定首批命名城市。

  食品安全督查,各地有“绝招”

  全省各地都拿出了“绝招”来落实督查食品安全管理。比如,南通市出台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办法;连云港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到基层明查暗访,对发现问题公开通报,产生较大反响;南京市明确了10项创建工作重点项目任务;无锡市出台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意见;徐州市制定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领办法,建设小餐饮规范店50家;苏州市开展食品安全放心行动,有效净化了市场;南通市针对学校食品、农村集体聚餐、放心豆制品、畜禽屠宰等重点领域、重点品种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淮安市建立了全国首家“舌尖110”指挥中心,提高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效能。

  创建食品安全城市任重而道远

  总体来看,各个层面的宣传发动都不够深入,下一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创建工作督查力度,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督查通报长效机制;加强创建工作宣传,不断提升创建工作社会知晓率和群众参与度;拓展第三方机构参与创建工作领域,切实增强创建考评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研究出台我省创建评价与管理办法,建立创建常态化工作机制;采取针对性措施,通过创建切实解决监管队伍、监管能力不足等问题。

  8、大连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取得阶段性成果

  文章概述:2016年,大连市按照国家、省部署要求,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凝聚共识、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奋勇争先,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果。

  通过中期评估 位列三个最优城市之一

  2016年7月,国务院食安办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进行了两次中期评估,大连在15个创建城市中位居第三名,受到国务院食安办充分肯定。西岗区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评为全国食药监管先进区。瓦房店市被农业部命名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成为全国首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食品检验所工作人员张敬波被评为全国“食药安全守望者”先进人物。10月22日,在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现场会上,大连市作为67个试点市中的两个发言城市之一,作了题为《凝心聚力 筑牢防线 全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经验介绍。

  推进十大工程 推出660条任务清单

  市创建办列出660条任务清单,明确完成时限和具体责任人,将创建任务逐一细化分解到14个区市县和21个委办局。建立了联席会议、信息报送、督导考核等协调机制,将检查评价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每月召开三次工作调度会议,年内组织督导检查32次,定期通报检查情况和创建进度,督促全市高质量推进创建工作。同时,着眼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凸显亮点,全面推进富有大连特色的“十大支撑性工程”建设,进一步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即:食用农产品源头质量安全提升工程、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程、食品“三小”规范整治工程、食品安全示范建设工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程、食品快速检验网络建设工程、基层监管所规范化建设工程、餐厨垃圾收集处置专项整治工程、宣传教育和社会共治工程、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等。

  检测24741批次 总体合格率96.97%

  大连市全面加大抽检监测力度,出台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范了抽检程序及各项工作制度。市食品检验所取得753个产品标准和2783个参数标准的检验资质,成为居全国同等城市前列的检验所,同时被国家工信部列入“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示范中心”试点建设计划。市农产品、水产品检验中心均为“双认证”的部级检验中心。投入3512万元推进县级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首批试点的庄河市食品检验中心整合农业、卫生等8部门检测职能,具备880项参数指标检测能力。目前,全市完成食品检验监测24741批次,总体合格率96.97%。市、县两级公示抽检信息122次、8042批次,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推动了企业守法经营。

  打击违法犯罪 行政立案1026件

  各级监管部门秉持“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全市开展20余个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5.8万户次,行政立案1026件。制定食药行刑衔接工作实施细则,成立打击食药违法犯罪协调办公室,公安、食药部门联合驻点办公,刑事立案472起,有力地打击了食药违法犯罪活动。大连海关联合多地海关开展缉私行动,累计查扣涉案食品1940吨,初估案值16.6亿元。市农委组织开展了农药及农药使用、畜禽屠宰等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案件297起。市海洋渔业局以海参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检查企业1千余家次。

  夯实监管基础 66家基层监管所验收达标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多次实地调研,提出《大连市食品药品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十个一”考核标准》,“十个一”即:一班工作人员、一处办公用房、一套规范标识标志、一辆执法车辆、一组基本装备、一套执法装备、一套快检装备、一套信息化监管软件、一系列工作制度、一套党建工作标准。目前,大连市现有食品药品基层监管机构136家,2016年共有66家验收达标。

  开展示范引领 培育309家食品安全示范单位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全环节开展“三百”示范创建,522家单位申报,309家通过验收。深化“明厨亮灶”工作,全市学校食堂明厨亮灶率达80.88%。市质监局积极打造大连食品知名品牌。市工商局认定驰著名商标199件。市服务业委推进了新一轮社区菜店和东港夜市建设,在全市打造多业态、多层次的食品安全示范群体。

  实施百日会战 清理3万多处占道经营食品摊点和1.8万多处占道烧烤

  结合“百日会战”,全市清理3万多处占道经营食品摊点、1.8万多处占道烧烤。持续开展摸排调查,年内5578家小作坊实施规范化、制度化管理,2家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出台早夜市管理规定,以6家早市作为试点进行划行归类,实现科学化、模块化监管。规范小食品店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小食品店监管覆盖率达到70%以上。实施“5+5+1”规范整治,全市共排查无证小餐饮2002户,备案1766户,指导办证206户,责令整改666户,取缔179户。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1.2万市民参加网络知识竞赛

  大连市先后两次组织召开了创建工作新闻发布会,开设食药监管微信公众号和今日头条号,创设161期媒体专栏,创办906个校车食安课堂,创建211家科普宣传站,创立网络知识课堂,开通3600余辆公交车的车载电视宣传,构建起立体化、多元化的宣传平台。举办小手拉大手、百场社区宣讲、食品安全宣传月等主题活动。国务院食安办简报、《中国医药报》、《中国食品安全报》专版刊发大连市创建工作,省级以上媒体报道169余次,全市媒体报道955篇次,形成了全方位、系列化的宣传态势。中国食品药品网舆情监测系统利用“食品安全城市”、“农产品质量县”、“双安双创”等食品农产品安全监管相关的关键词对新闻网站和平面媒体进行统计,67个试点城市双安双创工作媒体报道量,大连市位居第五。

  打造一区一品 增强全市创建活力

  国务院食安办副主任、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副局长滕佳材于去年9月和10月两次来连视察调研,对大连市创建工作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大连市“主动创新、凸显亮点,有些工作在全省甚至全国具有创新性,尤其是实施‘一区一品’策略,推进难点问题解决和创建特色形成,十分扎实有效”,他要求“下一步要有效落实党政同责,继续发挥党委、政府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各级政府积极性,加大投入力度,创新体制机制,不断将创建工作推向深入”。大连市深入实施“一区一品”策略,鼓励基层发挥首创精神,大胆探索创新,培育创建特色亮点,创建工作呈现以点带面、百花齐放新局面,有效增强全市创建活力。西岗区探索创新基层监管体制,在街道设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在基层政府做实了食品安全工作机构;甘井子区投入300万元,建设了区域性食品快检中心;庄河市积极探索食品追溯体系建设;旅顺口区在大学城周边建成3个小作坊园区,组织82户小作坊“退路进厅”;金普新区积极推动中央厨房进校园;瓦房店市投入270余万元,搭建完成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长海县研发了“长海海参”质量追溯系统。

  深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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