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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动态(2017年第86期)

信息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7-11-15 18:53

  【深圳信息】

  1、深圳2017年将对食品小作坊普查建档

  2、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福田局组织召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暨文博会保障工作动员部署会

  3、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岗局快筛快检进农贸,食安监管再升级

  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盐田局王太连局长率队到梅沙街道交流座谈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

  5、深圳市宝安区开展禽流感防控检查行动,保障辖区民众饮食健康安全

  6、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光明局积极推进快检工作全面落实

  7、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罗湖局开展保健食品宣传活动和快速检测专项行动

  8、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新增定点“食安办”宣传栏

  【全国信息】

  9、武汉市对新发证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跟踪抽检

  【食安辟谣】

  10、橡胶面条是谣言 躺枪背锅的面筋

  11、法治是扼杀食品谣言的“终结者”

  【深圳信息】

  1、深圳2017年将对食品小作坊普查建档

  文章概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存在满足了一定的市场需求,但一些食品小作坊的食品安全风险不容忽视,存在的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也备受诟病。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日印发《2017年深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在食品小作坊普查建档工作基础上,对未获证的食品小作坊要进行公示,推进食品小作坊登记与监管工作衔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生产加工禁止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的情况。

  一些食品小作坊未登记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存在规模小、分布散等特点,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之一。一些食品小作坊还游离于登记管理之外。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于近日印发了《2017年深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

  《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今年全年,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辖区局要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深入开展食品小作坊普查建档工作,摸清食品小作坊的底数,有序推进食品小作坊的登记工作,督促符合办证条件的食品小作坊尽快办理登记证。在普查建档基础上,对于未获证的食品小作坊名单,要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根据禁止目录加强检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设备、环境、管理等方面存在条件限制,部分食品小作坊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问题一直受到公众的高度关注,今年年初,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印发了《深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第一版)》。根据目录,除了指定的4类食品品种外,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其他食品品种,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要根据该目录加强检查,未来结合食品小作坊的日常监管情况、监督抽检情况、风险评估及隐患排查情况,适时对禁止目录进行调整。

  曾发生问题的要增加检查和抽检频次

  在强调督促食品小作坊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同时,《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今年要强化对食品小作坊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检工作,特别是对本地区消费量大、投诉举报较多、曾监督抽检不合格或者曾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食品小作坊,要增加对其监督检查和抽检频次。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辖区局,不定期召集食品小作坊进行约谈,重点约谈检查和抽检中发现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或者存在问题未严格落实整改的食品小作坊,并对风险隐患的整改进行不定期回访,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文选自《南方都市报》)

  2、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福田局组织召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暨文博会保障工作动员部署会

  文章概述:为强化动员部署,扎实做好第十三届文博会食品保障工作,稳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5月8日下午,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福田局(下称“福田局”)组织召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暨文博会保障工作动员部署会。福田区食药安办主任、福田局局长甘汉华、福田局副局长莫志明出席了会议,区食药安办、食品安全监管科、稽查科等有关科所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甘汉华主持。

  会上,莫志明副局长传达了文博会服务保障工作精神,并提出几点要求。一是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各单位要认真负责,提高认识,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全力以赴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二是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工作,依据职责分工强化监管,强化配合,加强沟通联系。三是遵守纪律,文明执法。按上级工作要求开展各项工作,注重着装等问题。

  据悉,福田局十分注重文博会部署安排工作,于近期制定印发了文博会服务保障工作方案,成立了局长甘汉华同志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方案明确,成立由食品安全监管科科长任组长的食品安全监督保障组,要求相关科室在文博会期间强化对酒店、餐饮单位、中央厨房等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及时发现食品隐患,严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同时,加强食品安全应急保障工作,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会上,甘汉华局长传达了近期省、市、区各级食品安全工作精神,并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及近期食品安全工作提出要求。一是扎实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对照省食安办《关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工作中期绩效评估失分情况的通报》(粤食安办综〔2017〕13号)失分项目查找问题,要结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落实各项创建任务。二是高标准抓落实。各单位要积极作为,主动履职,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对创建工作开展不到位,渎职、失职的单位和个人,要开展责任倒查工作。三是高度重视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有关科所应对辖区学校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开展巡查突查工作,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会上,甘汉华局长对日前福田区召开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评结果分析谈论会进行通报,传达了区政府领导指示精神。他强调,相关科室要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经营单位,要实行最严的处罚;要尽快落实食品安全事故24小时接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要加强交流联系,定期与区卫生计生部门沟通;要加强检查督导,强化配合。

  下一阶段,该局将严格落实各项监管职责,严查各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文博会期间辖区食品安全,为深圳市顺利通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考评添砖加瓦。(作者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福田局)

  3、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岗局快筛快检进农贸,食安监管再升级

  文章概述:5月3日上午,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岗局农管科组织坪地所、检测机构对坪地岳湖岗批发市场进行突击检查,市场发现“创建进行时”栏目组进行了跟踪报道。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现场对市场开办方落实“八项制度”、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等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市场开办方食用农产品安全意识较高,主动履行自检、检测结果信息及时公示、对经营者定期进行日常检查等义务。现场随机抽检蔬菜和生鲜猪肉共4批次样品进行快速检测,经检测全部合格。“创建进行时”栏目组在检查过程中对市场开展自检情况、第三方检测机构快检服务、坪地街道食品检测站建设情况和食用农产品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等情况进行采访,已于5月6日在都市频道播出。

  目前,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网络主要由市场开办者自检、社会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全覆盖快速筛查和食用农产品监管部门进行组织开展例行监测、专项监测组成,成为了龙岗食药局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的重要技术支撑; 2017年1-4月,龙岗区流通环节共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34831批次,销毁阳性样品366.72kg;共开展定量抽检4035批次,合格率96.53%,辖区食用农产品安全水平不断提升。另外,在坪地街道的大力支持下,坪地监管所率先建成了全市第一个街道一级的食品监测站,除了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以外,也为广大市民提供了免费的食品检测便民服务,获得了民众的广泛好评。

  接下来,龙岗食药局将加强基层监管所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推进农贸批发市场制度建设,有效落实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完成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各项工作任务。(作者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岗局)

  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盐田局王太连局长率队到梅沙街道交流座谈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

  文章概述:为进一步推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5月3日下午,王太连局长、方友川副局长、袁涛副局长及局办公室主任、食品安全监管科科长、综合监管四科科长一行到梅沙街道同梅沙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吴坤生书记、李畅宇副书记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举行了深入热烈的座谈交流。

  会上,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盐田局食品安全监管科罗仁评科长首先就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考核指标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并就盐田区在上级部门前期考核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给出了针对性的建议。区食药安办主任、盐田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方友川就《梅沙街道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讲解,并针对性的给出了意见和建议。

  王太连局长对梅沙街道在食品安全方面做出的成效给予了高度评价,并表示,此次座谈会的召开,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四个最严”意义重大,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的推进意义重大,对梅沙街道乃至盐田区食品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意义重大。

  梅沙街道相关科室的负责人针对《梅沙街道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也分别作了发言,并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最后,梅沙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吴坤生书记对王太连局长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对盐田食品药品监管局一直以来对梅沙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希望两方面能够发挥各自特长,优势互补。同时,吴坤生书记还强调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优势,有效整合和优化资源,切切实实地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尽快将《梅沙街道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进一步细化,增强可操作性,并组织落实。(作者单位:盐田区食安办)

  5、深圳市宝安区开展禽流感防控检查行动,保障辖区民众饮食健康安全

  文章概述:近日,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食品安全监管科联合新安食药所执法人员在新安街道开展禽流感防控检查专项行动。

  执法行动中,执法人员分别对春满园餐饮有限公司、渝味晓宇火锅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餐饮经营单位违规经营活禽、违法销售未经检疫生鲜禽类产品以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等。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检查了餐饮单位进货采购、食品储存、操作加工等情况,并详细翻阅了餐饮经营单位的各类索证索票台账,告诫经营户要守法经营,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严禁违规经营活禽、违法销售未经检疫生鲜禽类产品,同时强调餐饮经营方一定要加大禽流感防控的工作力度,保障辖区民众的食品安全和市场经营秩序。执法人员在此次行动未发现违规加工销售活禽等违法行为。

  接下来,宝安局食品安全监管科将继续严格落实禽流感防控检查工作的各项工作要求,对餐饮环节质量安全进行严管,加大抽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助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作者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

  6、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光明局积极推进快检工作全面落实

  文章概述:为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管力度,规范和落实辖区农贸市场和商超快速检测的相关工作,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光明局(下称“光明局”)综合业务科组织执法人员多次对辖区农贸市场和商超进行实地查验,旨在积极推动快检预处理点建设,为广大市民的食用农产品消费提供更加可靠的安全保障。

  日前,光明局综合业务科按照市局的相关要求和部署专门召集辖区农贸市场和商场超市负责人召开了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动员会,督导相关农贸市场和商场超市落实有关工作。为积极督导辖区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的快检预处理点建设,执法人员连日来多次组织对辖区农贸市场和商超进行检查,对拟用检测室场地实地勘验,在检查中听取了各市场开办管理方及商超负责人在落实快速检测工作中所遇见的问题,并对提出的问题一一给予详细的解答,并督促各市场开办管理方及商超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配备相应的检测机械、培训专业的检测人员和建立独立检测室,以便提交申请快检预处理点建设扶持补贴资金,加快落实快速检测工作。对个别符合申报条件而又不太愿意落实快检工作的农贸市场,科领导带队反复深入细致地给市场开办方做思想工作,确保辖区农产品经营主体建立快检室“一个都不能少”。(作者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光明局)

  7、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罗湖局开展保健食品宣传活动和快速检测专项行动

  文章概述:为保障市民保健食品消费安全,引导市民正确购买保健食品,严把保健食品质量安全。5月5日,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罗湖局在笋岗街道开展以“保健食品消费安全”宣传为主题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并同时开展保健食品快检专项检查行动。在宣传活动中,工作人员向市民派发了500余份“揭开保健食品非法宣传的伪面纱”、“保健食品科普知识漫画”等宣传手册。

  除了利用宣传活动引导消费者正确消费保健食品观念外,罗湖局还运用“活动食药实验室”的食药快速检测车对消费量大的和易被非法添加的保健食品进行重点检测,严把保健食品质量关。当天,执法人员对12个批次保健食品进行快检,未发现存在非法添加化学物质问题。

  今后,罗湖局继续利用快检技术开展保健食品抽检工作,并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市场专项整顿行动,为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保驾护航。(作者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罗湖局)

  8、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新增定点“食安办”宣传栏

  文章概述:2017年是深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攻坚年,根据《粤海街道食安办工作宣传安排》,结合辖区创建工作实际情况,特在南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粤海所)和粤桂社区分别增设两个“食安办”宣传栏。

  5月4日,南山区粤海街道食安办工作人员带领有关人员前往粤海所及粤桂社区安装宣传栏,安装过程共持续六个小时。经粤海街道食安办和印刷公司商定,印刷公司将加快印制宣传海报,并在指定宣传栏定期更换宣传海报(两月一更)。接下来,南山区粤海街道将积极开展“创食安”宣传活动,努力提高社区居民和群众食品安全意识与能力。(作者单位:南山区食安办)

  【全国信息】

  9、武汉市对新发证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跟踪抽检

  文章概述:近日,为掌握全市新发证食品生产企业产品安全状况,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针对2017年1季度新发证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开展跟踪抽检,抽检食品类别包括企业全部发证类别,检验项目按照有关生产许可细则规定的发证检验项目执行。

  此次监督抽检工作由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承担。抽检形式采取跟踪抽检和随机抽检,事先不通知受检企业,按发证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对于抽检不合格产品,承检机构要在检验完成24小时内将检验报告及抽样单寄送至市局相关处室核查处置。

  相关负责人透露,今年后3季度仍将继续对照新发证企业名单,严格开展相关产品跟踪抽检,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严厉查处企业违法生产行为。(文选自汉网)

  【食安辟谣】

  10、橡胶面条是谣言 躺枪背锅的面筋

  文章概述:重点提前看:面粉水洗后得到的粘稠物是面筋,主要成分是蛋白质。面粉增筋的传统工艺是加鸡蛋、盐、碱。面粉里不会加塑化剂,可能加增稠剂,比如黄原胶,属于可溶性膳食纤维,安全可靠。面粉添加魔芋粉也可增筋,原理与增稠剂一样。

  辟谣:听说面条有“胶”?到底怎么回事?

  最近,网络和微信朋友圈上热传一段“面条被水洗后出现一团‘胶’”的视频,引起众多市民的关注。

  网友纷纷表示疑问:面条中真的含胶吗?

  其实,所谓“胶”就是面筋。

  早就被多次辟谣了!

  4月7日,《南方都市报》在广州CEC食品安全检测消费者体验中心现场实验进行辟谣,得出结论:面条中加的“胶”并非胶水或工业胶,而是食用胶,学名增稠剂,也叫做可溶性膳食纤维。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在面条中使用增稠剂合法合规,消费者不必恐慌。

  4月10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曾郑重作“面筋辟谣”。该局提示,一般来说,小麦面粉等级越高,要求的面筋含量也越高;挂面中的湿面筋含量越高,应该是质量越好。

  4月下旬,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节目从新闻事实的角度进一步证实,日前网传“面条洗出胶不能吃”的消息纯属网络谣言。所谓的“胶”其实就是面筋,主要成分是蛋白质,营养丰富。

  听听专家们怎么说?

  ——小麦面粉及小麦面粉制品如面条、面片、饺子皮等,在用水洗时,淀粉和水溶性成分就会离开,剩下具有黏性、延伸性且不溶于水的东西就是面筋。小麦面粉等级越高,要求的面筋含量也越高。 (科信食品与营养信息交流中心副主任钟凯、河南工业大学陆啟玉教授、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谭斌研究员)

  ——小麦面粉通过和面、醒面、压延、切面、干燥、切割、包装等工艺过程,制成挂面后,面粉的组成成分一般没有发生变化,面筋依然存在。一般来说,挂面中的湿面筋含量越高,应该是质量越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中国农业科学院魏益民教授)

  ——著名北方小吃凉皮就是通过洗面筋的方法制作出来,南方人以米饭为主食,大多对面粉成分缺乏了解,更不知道面筋是什么东西,所以看到面制品泡在水里一段时间之后出现不溶于水的胶状物质,就误以为是食用胶,其实这是谣言。(湖南省食品质量安全技术协会理事长杨代明)

  中心观点回头看

  1. 面筋是面条的骨架。

  2. 如果面条中面筋蛋白含量太低,面条的韧性、弹性不足,加工时容易断裂,煮的时候容易混汤。

  3. 有时我们吃面条感到不够筋道,就是因为面筋不够。

  4. 如果面筋蛋白含量过多,面条韧性过强,不容易煮透,也会导致口感不好。

  食药监总局再次提醒:不信谣、不传谣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文选自新华网)

  11、法治是扼杀食品谣言的“终结者”

  文章概述:近日,一段以“用塑料制作假大米”为题的视频再次在社交媒体中疯传。这是继“塑料紫菜”、“塑料粉丝”谣言之后,塑料又一次背起的“黑锅”。

  虽然是老谣言,但总有新包装,每一次类似的谣言传出后,不仅引起消费者恐慌,也都给相关产业造成巨大损害。其实,这次的“塑料大米”是一个传了很久的谣言,甚至可以说和以前一样毫无技术含量可言。但是,为什么这种稍加分析就能被识破的谣言总有人相信并为之散布?

  著名传播学者克罗斯曾提出谣言公式,即“谣言流通量=问题的重要性×证据的模糊性÷公众批判能力”。也就是说,谣言的传播效果如何,既同事件与人们的关联性和重视程度有关,也取决于真实信息的透明度,同时也受到公众鉴别能力的制约。

  食品谣言为何层出不穷?“问题的重要性”这一因素显而易见。随着生活质量和健康意识的提高,“舌尖上安全”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头等大事。然而,越紧张就越容易被误导和迷惑,各种层出不穷的食品谣言无一不钻了这个空子。尤其是老年人群,更是食品谣言的“重灾区”。注重健康固然重要,但过度紧张、盲目相信甚至传播谣言,不仅会增加社会恐慌,更会助长谣言制造者的气焰。所以,公众首先要放平心态,理性对待,科学分析。

  作为食品谣言检测的把关者和澄清事实真相的权威者,及时辟谣、多做食品安全知识科普、提升公众对谣言的辨别能力,相关职能部门责无旁贷。当然,从文字转发到视频传播,新型的传播方式诱导效果更强,在审核和辨别上都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辨别力,这无疑给相关职能部门提出了更高要求,更需要与时俱进来创新。

  公式固然为控制谣言的传播提供了科学指导,但是,强有力的法律才是扼杀一切谣言的根本手段。一方面,我们要提高违法成本、降低辟谣成本,既要加大对造谣者的处罚力度,也要依法追究传谣者的责任。目前在打击食品谣言方面,我国不乏法律依据。例如,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我国刑法也规定,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很多谣言不仅会给众多小生产者利益造成损害,更会伤及一个产业。因此,有必要在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及有关司法解释中,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惩处办法,将散布谣言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分类,用重拳治乱。

  另一方面,加强对网络传播平台的监管,严厉打击自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唯流量论”、“蹭热点”等标题党行为。日前,国家网信办发布新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许可、运行、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尤其针对目前自媒体平台蓬勃发展的现状和问题,对用户开设公众账号的行为提出了资质审查和信息备案规定。这一规定将有助于让谣言失去生存的土壤。

  当然,类似“塑料大米”这类食品安全谣言的存在并非一朝一夕,甚至总在“推陈出新”,因为这些谣言恰好迎合了人们对当前食品安全现状的某种疑虑和心理。因此,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在运用科学缜密的监测手段,及时发布预警、正确处理和反馈信息的基础上,还需要与专业机构人士、相关企业、新闻媒体和公众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建立社会多元主体共治谣言的长效机制。(文选自法制网)

  深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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