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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大鹏局大鹏所探索落实责任签“两书”,有效破解工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难问题

信息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0-12-14 17:24

  人员构成、环境因素等原因使得工地成为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性疾病易发、高发区域,一旦发生容易造成波及人数多、社会影响面广的食品安全事件。在工地食品经营方式变化大的情况下,如何有效提高工地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成为当下热点之一。打通监管堵点的关键在于有效地管理好承包方,市市场监管局大鹏局大鹏所初探“落地”签“两书”(《告知书》和《承诺书》)的工作方法,倒逼工地承包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早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工地食品安全监管难 抓住四点是关键

  企业主体不重视是监管的风险点。一是食品经营主体责任意识淡薄,从业人员的素质相对较低,难以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二是承包方责任意识淡薄,作为项目承包方,关注的核心是项目进展,而在食品安全方面往往都是“蜻蜓点水”,甚至置之不理。往往就是经营者们的不重视,导致了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经营空间“不确定”是监管的难点。一是空间上的不确定,工地食品经营主体的消费群体相对单一,除工地从业人员外的消费人群几乎为零,这就导致这部分主体在选地址、设招牌、打广告方面都不会有严格的要求。二是时间上的不确定,工地食品经营主体设立的时间可以在工地项目开始到结束之间的任何一个时间点。空间和时间上的不确定性给监管带来难度。

  行业管理“难作为”是监管的薄弱点。一是管行业的“难管”食品安全。工地的行业主管部门虽说有“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但由于其自身的架构和职能限定,未配备食品安全相关工作人员,对于门槛较高的食品安全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管往往难以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二是管业务的“没精力”管食品安全。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管部门肩上的担子更重,加上工地食品经营主体成立具有时间上的不确定性、空间上的隐蔽性,所以难以确保能实时掌握工地食品经营最新动态。

  协议签订“随意性”是监管的痛点。鉴于经营主体、经营方式的多样化,工地食品经营主体往往通过口头协议商定方式确定,而非书面协议。这就导致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常常出现“顶包”现象,而实际的违法者则逍遥法外,不利于对违法行为发挥威慑力。

  破解食品安全认知不到 位落地签“两书”

  工地食品经营主体的活动时间在工地项目周期内,工地经营主体的设立也需得到承包方的同意。基于这个情况,如果市场监管部门能够通过采取有效监管方式倒逼承包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那么就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对此,大鹏所摸索“落地”签“两书”的工作方法倒逼承包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期解决工地食品安全监管的难题。

  解决认识不到位。探索制作了《关于落实重点区域(工地)食品安全承诺书》。《承诺书》载明了承包方在工地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方面需要尽到的义务和可能承担的责任,使得承包方在落实工地食品安全责任上有了压力。

  解决知识不到位。探索制作了《关于落实重点区域(工地)食品安全告知书》。《告知书》载明了落实主体责任、严把原料关、加强风险控制等日常食品安全风险点,使得承包方在落实工地食品安全责任上有了抓手。

  解决管理不到位。大鹏所与街道城建办达成协议,在工程项目落地入场前先签订《承诺书》和《告知书》,从源头上增强承包方的食品安全意识,使得承包方在落实工地食品安全责任上有了方向。

  倒逼承包方落实主体责任 依法严处罚

  食品经营主体如果是承包方,针对无证经营违法行为,大鹏所已建立了一套成熟的办案流程。重点要关注的是,如果承包方仅提供经营场所,在发生无证经营违法行为时,执法人员能否查处承包方?

  答案是可以的。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22条第二款“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而承包方签订《承诺书》和《告知书》时,就已经明知了此种情况。对在工地的食品经营主体,承包方作为“房东”不可能不清楚其经营行为。两个条件加起来就解决了以往处罚“房东”的老大难问题。

  同时,大鹏所还探索推行负面积分制度,对于发生食品安全相关违法行为的工地,根据责任认定对承包方予以负面评分,负面评分在相关政府网页公示。在同等情况下,对这部分承包方的招投标不予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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