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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全力推动实施。2018年3月23日,市政府专门召开会议,对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作出了具体部署。会后,市政府从13个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项工作组,全职开展改革。工作组先后赴北京、上海、宁波等地考察学习,深入项目建设单位专题调研,邀请78家报建企业的103位经办人召开座谈会,并向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通报改革情况,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工作组起草了两个规章,梳理形成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目录(以下简称两个目录)。6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暂时调整适用〈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和《关于暂时调整适用和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有关规定的决定》,为改革提供了法制支持。7月3日,市政府六届一百二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两个规章和两个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