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3月下旬以来,市政府组织开展了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7月9日,《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两者合并简称两个规章)正式印发。这是深圳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成果。在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两个规章的发布,体现了我市努力营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效率最高、服务最好”营商环境的信心和决心。
深圳市政府开展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制定并出台两个规章,主要目的是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建设项目审批效率。近年来,我市开展了多轮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但是办理施工许可耗时较长的问题依然存在。调查结果显示,2017年,我市政府部门办理施工许可平均时间为267天,与国内外先进城市和地区相比,仍有不小差距。今年5月2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要求将建设项目审批时间由目前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减至120个工作日,给我们提出了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的刚性要求。经研究,我们提出了“深圳90”的改革目标,即建设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办理完成,总审批时间不超过90个工作日。两个规章实施后,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截至施工许可办理完成,房建类审批时间控制在85个工作日以内,市政线性类审批时间控制在9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建设项目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至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时间控制在33个工作日以内,至不动产登记完成,审批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以内。
两个规章紧紧围绕提升建设项目审批效率这一核心问题,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各项要求,广泛吸收先进城市和地区的经验做法,并结合报建企业的意见和建议,按照“主动服务、优化审批、改进方式、放管并重”的原则,从多个方面和层次进行了改革创新。
一、分类优化审批。针对不同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工程类别的特点,分类制定审批制度和流程。首先是将建设项目分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分别制定了《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对于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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