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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深圳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文书范本(2023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文书范本》)、《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工作规定(2023修订)》(以下简称《工作规定》),旨在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执法行为,纵深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高执法办案规范化、程序化、透明化水平,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能力。
执法文书是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载体,也是衡量执法质量的重要依据。此次新修订的《文书范本》以今年7月施行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为基础,以《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为依据,结合深圳市生态环境领域实际情况,对执法活动所涉及的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告知、处罚决定、文书送达、申请执行与执行结案等执法活动文书进行全面梳理规范,形成73个格式范本,涵盖了生态环境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所涉及的各个执法环节,在引导各执法部门规范文书的同时,提升实用可操作性,努力打造“教科书”式执法。
此外,为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本次也对原《工作规定》进行了修订,进一步细化了对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的范围。该规定规范了集体讨论决定的组织形式、步骤程序、证明载体等,确保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合理、合法、公正,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强化办案过程中的内部监督和制约,提高办案质量,提升执法能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下一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将督促指导各区管理局规范使用执法文书,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执法行为规范化、程序化,建设高质量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