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国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政策调整的新要求,与国家有关规定相衔接,便利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相关管理工作,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08年2月1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发布)。
本决定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了适应国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政策调整的新要求,与国家有关规定相衔接,便利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相关管理工作,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08年2月1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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