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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 : 2024-04-16 09:44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为深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近日,深圳市教育局印发《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深教规〔2024〕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2024年4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实施意见》坚持育人为本、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考试对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和管理、保障措施六个部分,适用于2026年起参加深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即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起)。

  《实施意见》在保持政策基本稳定的基础上,从以下两方面进行优化:

  一是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计入中考录取总分。在保持各科目分值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单独计分,满分20分(物理、化学各10分),中考总分由610分调整至630分。

  二是调整部分科目考查方式。体育与健康学科增加过程性评价;道德与法治科目实行开卷笔试,历史、道德与法治由合卷考试调整为按科目分场次考试;信息科技、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各区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考试,考生均须参加上述科目考试,成绩以“合格/待合格”呈现。

  除了上述调整的内容外,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招生录取依据、录取批次设置、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分配比例和分配范围等均保持不变。

  市教育局将同步开展深化教学改革、优化命题管理、提升保障能力、加强宣传引导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从而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入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优质特色发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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