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水情:深圳市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全市多年平均降雨量1932.9毫米(不含深汕),雨量主要集中在每年4-9月,约占全年降雨量的86%。
全市共分12个流域水系,流域面积大于1平方公里的河流共有362条,总长1220.95公里,其中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有7条(深圳河、观澜河、茅洲河、龙岗河、坪山河、赤石河、明热河)。
二、水资源开发利用:深圳坚持开源节流并举、外引内蓄并重、开发保护并进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战略,基本建成了较为完善的水源工程网络体系。全市共有东深供水工程、东江水源工程、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等三大域外引调水工程,以及北线引水工程、石松线供水工程、龙茜供水工程等多条市内输水干、支线工程;共有水库169座,总库容9.78亿立方米。全市多年平均人均水资源量约121立方米。
三、城市供水:深圳自来水普及率100%,供水管网压力合格率为99.86%,自来水水质综合合格率为99.98%,水质优良。全市共有47座自来水厂和5座水处理站,设计供水能力为779万立方米/日,2023年自来水供水总量约18.86亿立方米。截至2023年底,我市优质饮用水工程二阶段已完工小区数为3612个,二次供水设施提标改造工程已完工小区数为2393个。
四、节约用水:2023年,深圳市万元GDP用水量下降至6.46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3.76立方米,供水管网漏损率下降至4.63%,再生水利用率达76%,人均居民生活用水量为135升/人·日,用水效率处于全国领先地位。以98分的优异成绩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第三次复查;以第一名获评广东省首批5个水效领跑者城市之一;以优秀等级顺利通过国家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中期评估。
五、防洪减灾:深圳已建成以水库、河道、海堤、滞洪区、排涝泵站等水利工程为主体的防洪工程体系。水旱灾害防御应急体系已初步建立,预警预报机制和现代化的水务防汛指挥决策系统逐步完善,全市整体防洪潮能力为100~200年一遇,内涝防治能力基本达到20~50年一遇。截至2023年底,全市共有海堤36段,共151.39公里,防洪挡潮水闸143座,排涝泵站155座。2023年成功抵御“9. 7”极端特大暴雨和“杜苏芮”“苏拉”等台风的袭击,未发生因灾伤亡事故。
六、水污染治理及排水管理:围绕全市河流稳步达优目标,聚焦生活污水处理“双转变、双提升”,纵深推进水环境系统治理。截至2023年底,全市共有市政污水管网8296.69公里(不含深汕),市政雨水管网12476.62公里(不含深汕),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85%;共有水质净化厂46座,处理能力达726.3万吨/日,产生的污泥全部实现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置。全市优良河长比例显著提升,截至2023年底,21个国考省考断面全部达标,水质优于地表水Ⅲ类的国省考断面比例达100%,水质优于地表水Ⅲ类的河长占比达73.9%。
七、河湖管理保护: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强化河长制湖长制的决策部署,全链条压实各方责任,开展省下达我市的7条河流健康评价工作,推动河湖管理保护水平持续提升。优化全市河长湖长设置,实施河湖分级分类管理,全市现有四级河长1399名、湖长1252名,连续5年获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优秀等次。
八、碧道及水利风景区建设:截至2023年底,全市累计建成碧道706公里,福田区新洲红树碧道荣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3年中国人居环境奖(范例奖),龙华区观澜河碧道观澜古墟段成功入选省级水经济试点,罗湖区获评广东万里碧道激励区。东江水源工程东江取水口、光明湖被认定为省级水利风景区。
九、海绵城市建设:截至2023年底,全市达到海绵城市要求的建成区面积共551平方公里,占全市建成区面积的55.1%。在全市域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达到海绵城市要求的片区79个,海绵城市连片性逐渐显现。
十、水务立法与水务行政执法:水务部门根据社会发展状况持续修订完善地方涉水法规规章。截至2023年底,全市共有水法规6部、政府规章6部、规范性文件19部,水务法规制度体系比较完备。水政执法力度不断加强,截至2023年底,全市共有11家区级水政执法队伍和12家受委托执法单位,针对违反水资源、河道、水土保持、排水、供水、节约用水、工程质量和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