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罗湖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予以公告,并就有关情况提醒如下:
1.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2. 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校外培训机构(含线上、线下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3. 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4.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学科类培训机构落实政府指导价,非学科类培训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5000元。
5.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使用教育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
6.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将办学资质、收费标准、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培训收费专用账户)、培训服务合同、消防合格证明、教师资质(包括姓名、照片及教师资格证)等信息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希望广大家长和学生理性看待校外培训,尊重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
附件:罗湖区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第一批)
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