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投资前海 / 申报指南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2024年港澳导游及领队执业备案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24-10-12 15:10:10
来源:市前海管理局
字号:

  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港澳导游及领队执业备案规定》(深前海规〔2024〕21号)(以下简称《规定》),为做好2024年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港澳导游及领队执业备案工作,现发布申请指南如下:

  一、申请对象

  持有香港有效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持有澳门有效导游工作证的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二、执业备案资格

  港澳从业人员在前海合作区申请执业备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一国两制”,遵守基本法及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

  (二)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三)具有香港导游、领队执业资格,澳门导游执业资格;

  (四)经岗前培训合格;

  (五)与已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的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已在前海合作区内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

  (六)未患有甲类、乙类及其他可能危害旅游者人身健康安全的传染性疾病;

  (七)在境内外无过失犯罪以外的犯罪记录。

  三、执业备案程序

  港澳从业人员申请在前海合作区执业备案的程序包括报名、岗前培训及备案。

  执业备案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及届满后六个月内,港澳从业人员可以申请执业备案续期,可续期次数不限。续期条件、材料、程序参照首次执业备案程序,但无须再次参加岗前培训。

  四、岗前培训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12日

  五、报名材料

  港澳从业人员申请在前海合作区执业备案的,应当在岗前培训报名时选择“线下提交”或者“线上”方式提交以下材料:

  (一)港澳导游及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在前海合作区执业备案申请表、拥护基本法声明、在境内外无过失犯罪以外的犯罪记录的承诺(附件1);

  (二)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三)有效港澳导游证或领队证;

  (四)与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的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或在前海合作区内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登记材料;

  (五)健康状况承诺(附件1);

  (六)本人近期同一底片两寸免冠正面蓝底彩照电子版。

  材料要求:

序号

提交方式

依据条款

要求

1

线下提交

《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1、前五项材料提供复印件;

2、提供第二项、第三项材料原件备查;

3、前款第四项材料在报名时未具备的,港澳从业人员可以先参加岗前培训,在执业备案前补交相应材料;

4、第六项提供彩照原件。

(注:以上提交的每份材料需手写签字且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

2

线上

《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1、前五项材料提供原件扫描件电子版,要求每个文件为PDF格式;

2、前款第四项材料在报名时未具备的,港澳从业人员可以先参加岗前培训,在执业备案前补交相应材料;

3、第六项提供彩照电子版。

  六、报名方式

  (一)线下提交材料(深圳)

  本人至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24号综合服务窗口(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9号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和“有效港澳导游证或领队证”原件进行核验。

  线上预约渠道:i深圳APP

  (二)线下提交材料(香港)

  前海港澳e站通

  联系电话:(852)34629800

  地址:香港中环花园道1号中银大厦63楼A室

  注意:请提前电话预约提交时间

  (三)线上提交材料

  登录前海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线上提交材料。

  网址:

  https://qhsk.sz.gov.cn/qfythpt/enterprise/index.html(由“领补贴”专区进入职业资格认可政策申报模块,线上提交申报材料)。

  七、岗前培训

  (一)时间安排

  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

  (二)培训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本期最终接收培训的港澳导游及领队总人数100人。

  (三)本期岗前培训将采取线上形式进行,课程线上入口将在报名审核通过后以电话、短信或邮箱方式通知申请人。

  课程安排:政策与法规、导游基础知识、前海合作区概况及主要旅游景区景点讲解、导游应变能力、港澳及内地导游服务对比与交流等。

  培训时长:24小时,其中理论培训16小时,前海合作区专项讲解培训8小时(课程将在2024年11月12日起发布)。

  (四)考核合格的港澳从业人员成绩有效期为一年,超期未申请执业备案或者考核不合格的,可以重新轮候参训。

  八、备案管理

  (一)岗前培训合格的港澳从业人员可以申请执业备案。前海管理局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执业备案审查(不含证件制作及送达时间),并制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港澳导游执业证(以下简称执业证件)。

  (二)岗前培训报名时未提交与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的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或在前海合作区内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登记材料的,在执业备案前补交原件扫描件至前海管理局。

  (三)执业证件系港澳从业人员经备案在前海合作区从事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证明文件。

  (四)执业证件有效期与港澳从业人员的港澳导游证或领队证有效期保持一致(即最长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后港澳从业人员不得在前海合作区开展执业活动。执业证件有效期内,港澳从业人员的港澳导游证或者领队证被暂停或者撤销的,其执业备案同时暂停或者撤销,执业证件暂停或者失效。

  (五)《规定》自2024年9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港澳导游及领队执业备案暂行规定》(深前海规〔2021〕6号)同时废止。

  九、其他事项

  (一)本指南及其他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前海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前海管理局委托深圳市旅游协会开展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港澳导游及领队执业管理事务性工作。

  (三)咨询电话:0755-86575003,88105108

  (四)咨询邮箱:sz-lyxh@163.com

  (五)邮寄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9号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24号综合业务窗口,0755-36667613

  (六)官方微信公众号:深圳前海、深圳旅游服务平台

  (七)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节假日除外。

  附件:

  1.港澳导游及领队在前海合作区执业备案申请表

  2.港澳导游及领队在前海合作区执业延续备案申请表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4年10月12日

分享到: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