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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主题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资金补贴办法》政策解读

访谈主题:《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资金补贴办法》政策解读
来访嘉宾:深圳市前海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吴焕良
活动时间:2023年9月5日
内容摘要: 9月5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邀请深圳市前海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吴焕良,参与本期“解读前海”系列访谈,就新出台的《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资金补贴办法》(深前海规〔2023〕8号)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以及文件具体管理规定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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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

  各位观众,大家好!

  欢迎大家观看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网站之“解读前海”系列访谈。本次“解读前海”系列访谈,邀请到的是深圳市前海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吴焕良吴主任,就新出台的《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资金补贴办法》(深前海规〔2023〕8号)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以及文件具体管理规定进行解读。吴主任好!

  【吴焕良】:

  主持人好,观众朋友们好!

  【主持人】:

  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深化深港合作,引导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办公楼宇入驻率和产业集聚度前海管理局制定了《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资金补贴办法》,首先请您给大家介绍下《办法》的出台背景。

  【吴焕良】:

  好的,主持人。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中明确,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前海方案》发展目标提到,到2025年,建立健全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初步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营商环境,高端要素集聚、辐射作用突出的现代服务业蓬勃发展。鼓励前海合作区现代服务业产业机构集聚发展是适应前海未来发展新形势的必然要求。结合前海办公用房政策前期执行情况,研究制定了《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资金补贴办法》。

  【主持人】:

  好的,接下来请您再具体介绍一下《办法》的主要内容。

  【吴焕良】:

  《办法》共5章,总计28条。第1章主要明确了成员单位的相关职责,资金编制程序及管理要求,专项资金的申请主体资质,申报范围及资助方式;第2章规定了扶持对象及标准;第3章规定了扶持申请和审核程序;第4章明确了相关主体违反办法需要承担的责任。最后的附则主要明确了办法的相关名词解释和有效期。

  【主持人】:

  《办法》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吴焕良】:

  在《办法》中,规定申请办公用房扶持资金的机构,其实际经营地应在前海合作区;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原前海合作区或者自2021年9月6日起在前海合作区新落户;被纳入前海总部企业名录,或属于现代金融业、商贸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商务服务业、公共服务业、现代海洋产业、高新技术及先进制造产业等前海合作区鼓励发展的产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当然,他们也必须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申请扶持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主持人】:

  《办法》有哪些扶持方式

  【焕良】:

  《办法》共有购置扶持和租金扶持两种方式。对首次在前海合作区购置办公用房自用,且在深圳市内无其他自有办公用房的机构,按相关标准予以购置扶持;对租赁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办公楼宇内的办公用房自用,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且在租赁期限内未转租、分租或改变功能的机构,按相关标准予以租金扶持:同时,扶持标准对符合上述条款的港资机构有所倾斜,标准提高至1.2倍,但最高扶持金额不变。

  【主持人】:

  如何申请资金扶持

  【焕良】:

  购置扶持对象应当自行向前海管理局提交申请;租金扶持对象可以自行申请,也可以委托区产业主管部门、产权单位或项目运营单位向前海管理局提交申请。届时前海管理局会在官网发布申报指南,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在申报时间内,通过网上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主持人】:

  新制定的《办法》有哪些亮点和特点?

  【吴焕良】:

  一是充分发挥前海鼓励类产业目录的指导价值,参照最新调整的产业目录支持鼓励发展的产业机构。

  二是进一步明晰产业载体认定条件、“新落户”标准条件、政策享受周期等内容,适度降低政策扶持门槛,扩大受惠机构的覆盖面,增强优质企业在前海发展的信心。

  三是从政策层面加大对产业载体的监管力度,明确违背承诺后的有关措施,确保产业资金审核、发放和监管全流程有据可依,构建政策闭环,提高前海办公楼宇入驻率和产业集聚度。

  【主持人】:

  好的,感谢您的精彩解读,让大家更好地理解了《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资金补贴办法》。

  许多企业和市民对这份文件非常关注,我们也收到很多网友的提问,还请您为网友解答一下。

  网友“云朵”提问:我单位已在南山区接受了办公用房资金资助,是否还能申请前海的办公用房购置扶持

  【焕良】:

  谢谢这位网友的关注,已经申报了其他区相关专项资金的,不能再向前海管理局提出申请,申报单位不得重复申请与享受扶持资金。

  【主持人】:

  网友“新青年”提问:本次办公用房资金补助除租金外是否包含物业管理费等杂费

  【焕良】:

  谢谢这位网友的关注。本办法所称“租金”是指租户与业主签订租赁合同所约定的租金,不含水电费、空调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且合同所约定的租金应当与实际缴纳租金发票金额一致。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吴主任接受我们的访谈!

  请市民朋友们继续关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网站,参与“解读前海”系列访谈。今天的“解读前海”系列访谈到此结束。我们下期再见!

  【焕良】:

  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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