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07
2018年11月16日

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葬,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奖励范围

1.本《办法》所称节地生态葬,是指骨灰海葬和通过撒散、深埋等不保留骨灰、不保留标识、不单独留名的草坪葬、树葬等生态葬式。

2.节地生态安葬由市区民政部门集中组织,其中骨灰海葬由深圳市殡葬管理所负责承办;其他节地生态安葬由公墓负责承办,并报所在地的区级民政部门备案。

奖励对象

1.本《办法》奖励对象为《办法》实施后采取节地生态葬的本市户籍居民。非户籍人员虽然不享受节地生态葬奖励,但可以免费参加节地生态葬活动。

奖励标准

1.海葬奖励标准为每具骨灰3000元,其他生态葬奖励标准为每具骨灰1000元。

奖励领取

希望办理节地生态安葬的,经办人需向承办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逝者火化证明材料
逝者生前户籍证明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与逝者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公证书、委托书、法定监护人证明等

材料齐全的,由节地生态安葬承办单位与经办人签订协议

逝者为深圳市户籍的,经办人在办理参加节地生态安葬手续时,一并填写《深圳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申领表》,交由承办单位。

节地生态安葬活动结束后,承办单位应当做好登记,建立业务档案,并将符合生态安葬奖励规定的人员名单进行汇总,附上前述(一)至(三)的申请材料,报主管的市、区民政部门。

深圳市殡葬管理所(含吉田墓园)承办的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申请直接报市民政局审核

其他公墓承办的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申请报所在区级民政部门审核,区级民政局再报市民政局复核。

符合条件的,市民政局将奖励金一次性划入经办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办法》对如何防止骗取奖励金有何规定?

申请人应如实提供证明材料,组织承办单位应严格审核,各级民政部门应加强审批监管。冒领、骗取奖励金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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