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助试行办法》自实施以来,持续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力度,民办养老机构得以迅速发展,在引入社会力量兴建养老服务设施方面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目前我市民办养老机构从无到有,已发展至21家。在经济增长趋缓、机构养老服务需求突显的情况下,我市民办养老机构面临发展动力不足,服务力量短缺、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为进一步推动民办养老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规范政府资助行为,提高我市整体养老服务水平,我市出台了《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以下简称《资助办法》)。
对于参与广东省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民办养老机构,购买包含从业人员责任保障的,对实际投保床位进行全额资助。
依法严厉查处弄虚作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对民办养老机构 “全额追缴”和“永不再接受申请”并举,同时增加纳入失信名单予以失信联合惩戒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