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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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出台《指导意见》的必要性:

制定出台《指导意见》是对社会各方希望继续推进“民生微实事”工作的及时回应。我市“民生微实事”项目以居民需求为导向,着重解决居民身边的小事、急事、难事,实施三年来取得了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居民自治、改善社区环境、丰富居民生活、推进特区一体化进程等良好综合效益,已经成为我市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强和创新社区治理,提高和改善民生的有效举措。

《指导意见》的总体框架:
《指导意见》共11条内容,分别为总体要求(2条)、实施规范(6条)、工作保障(3条)。
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推动把更多资源、服务、管理放到社区,为居民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切实把群众大大小小的事情办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赢得群众对党的信任和拥护。

基本原则

(1)突出党委主导、各方参与,发挥社区党委在服务群众中的主导作用;

(2)突出为民服务、群众受益,以基层民生需求为导向;

(3)突出民主决策、公开透明,严格执行议事决策机制。

实施规范
1

严格适用范围

民生微实事”指社区群众关注度高、受益面广,贴近居民、贴近生活,群众热切希望解决的惠民小项目,含服务类、货物类、工程类三种类型,主要包括便民利民、群众活动、公益风尚、公共设施以及符合“民生微实事”专项经费开支原则的其他项目。

2

明确各级责任

参照《深圳市社区“民生微实事”实施工作规程》以及市、区“民生微实事”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民生微实事”实际开展情况等,在《通知》基础上,进一步明晰和细化了市级层面(市组织、民政、财政)、区级层面(区组织、民政、财政)、街道层面(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社区层面(社区党委、居委会)各主体的职责分工。既保证市级层面相关部门对“民生微实事”工作的整体性把控,也给予各区一定的自主决策权。

3

规范实施程序

按照《深圳市社区“民生微实事”实施工作规程》规定的实施程序,既强调“民生微实事”项目开展的程序性,也注重项目开展的简便快速高效。

4

完善项目库建设

针对服务类项目缺乏标准,项目类型较为单一,项目同质化严重和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通过持续深入完善市、区两级“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建设,以举办项目大赛、示范项目展示等多种形式发掘亮点项目并纳入各级项目库,建立健全项目择优入库和动态出库机制,实现项目库项目的动态化管理。同时,加大对服务类项目库的推广力度,引导优质项目与社区居民需求精准对接,不断提高服务类项目的实施成效。

5

加强信息化运用

针对现阶段民生微实事工作信息化水平不够,手段不多等问题,为充分发挥互联网、APP等新媒介的信息交互功能,依托纵横交织的党群服务中心和智慧党建、社区家园网等网络平台,打造管理精准化、服务体系化的“民生微实事”功能应用,积极探索民生微实事“网上提议、网上办理”新路径,让数据多跑腿、党员群众少跑路,实现党员群众线上的积极互动交流。

6

强化宣传推广

针对“民生微实事”知晓率、参与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民生微实事”对于体现党的关怀,密切党群联系,促进社区居民自治,提升社区软硬件环境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努力实现社区实施的每一个项目来源于最广泛的居民提议,得到最广泛的居民评议,受到最广泛的社会监督。

加强组织领导

市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大力支持和保障各项工作落实。

优化经费安排

每年每个社区平均安排200万元“民生微实事”经费,所需资金由各区在年度预算中专项安排,其中市财政通过体制结算方式原则上平均每年每个社区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强化监督检查

构建市、区抽查、街道普查、社区自查、社会监督的综合督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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