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洲际(不含技术经停的第一目的地为亚洲外)及阿拉伯半岛地区航线。
资助最长为三年。第一年给予出港航班25万元/班,同时给予出港货量1000元/吨的资助。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第一年资助标准的80%、60%执行。每家航空公司每年每条航线的资助上限为5500万元。
(二)亚洲(不含阿拉伯半岛地区)及台湾地区航线。
资助一年。给予出港航班12万元/班,同时给予出港货量500元/吨的资助。每家航空公司每年每条航线的资助上限为2300万元。
(三)国内航线。
资助一年。给予出港航班5万元/班的资助。每家航空公司每年每条航线的资助上限为10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