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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价》听证会的听证报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4-10-25 21:48:24

  为进一步增强政策制定过程的透明度,广泛听取各方代表对有关内容的意见,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我局于2024年10月15日下午在深圳人才园举行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价》听证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一)听证事项

  本次听证会主要围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价》(以下简称《诚信标准》)听取意见。

  (二)组织形式

  本次听证会采取现场听证会的方式进行。

  (三)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及其基本情况

  听证会举行前,在我局门户网站发布了听证会通告,公告了听证事项、听证参加人名额及其产生方式、听证时间等相关内容。我局根据报名情况确定了11名听证参加人,分别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协会代表、企业代表等。

  (四)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听证记录人和旁听人员情况

  听证主持人由我局政策法规处郑康乐担任。听证陈述人由我局人力资源市场处林浩担任。听证记录人由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协会龙志强担任。

  (五)听证会举行过程

  本次听证会于2024年10月15日下午3:00在深圳人才园5046会议室如期举行,会议应到听证参加人11人,实到9人,符合规定。听证会举行过程如下:

  1.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宣读听证会纪律、听证事由及参加人员名单等事项。

  2.听证陈述人陈述听证事项具体内容、依据和有关背景等。

  3.听证参加人对听证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

  4.听证陈述人对听证参加人的意见、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

  5.听证参加人作最后陈述。

  6.听证主持人就听证参加人的观点和意见进行简要总结,回应听证参加人的关切。

  7.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听证参加人和听证记录人在听证笔录上签名确认。

  二、听证参加人的意见建议及我局对意见建议的分析和处理情况

  9位听证参加人就《诚信标准》充分发表了意见,普遍认为出台《诚信标准》,有利于引导和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诚信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深圳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整体形象,彰显“深圳质量”“深圳标准”的影响力,并期待该标准尽早出台。听证参加人对《诚信标准》的主要意见建议及我局分析处理情况如下:

  (一)标准的8.4条和8.5条关于机构诚信等级的降级和取消,可能遇到具体操作层面的困难,是否有更好的机制。

  分析:降级和取消都涉及从机构取回原证书,具体操作层面相对复杂,可参考其他业务的取消或者降级流程手续予以调整完善,提高可操作性。

  处理情况:采纳。

  (二)第6项三级指标[]“业务信息系统”是与数字化建设相关的,只有1分。数字化对行业优化升级非常重要,能否给予更大的权重。

  分析:数字化建设是行业的重要发展方向,对于行业提升服务水平至关重要,可适当增加权重。

  处理情况:采纳。

  (三)第7项三级指标“企业宣传信息平台”关于其他企业官方自媒体号,只举了微博、头条号两种,建议小红书号、抖音号等各类自媒体号都纳入。

  分析:企业可选择的自媒体宣传平台众多,难以穷举,但可将常用的、广为人知的自媒体平台多列举一些出来。

  处理情况:采纳。

  (四)第13项三级指标“组织领导”,对机构领导获市、区级党政机关荣誉表彰的情况纳入考察,但业内机构领导极少获得党政机关荣誉表彰,建议去掉或者适当降低该项指标的权重。

  分析:业内机构领导获得党政机关荣誉表彰的情况确实较少,该指标设立的意义不大,可以去掉。

  处理情况:采纳。

  (五)第14项三级指标“人员数量”,对机构人数分三档考察赋分,从行业实际来看,人数标准偏高,建议适当降低标准。

  分析:经重新测试机构年度报告中的人员数量结构情况,该指标的人数标准略高,可适当调整。

  处理情况:采纳。

  (六)第15项三级指标“人员持证情况”,仅考量从业人员持有人力资源、就业、劳动关系或管理方面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情况,从实际情况来看,行业对获得会计师、经济师等技术资格的人才也非常需要,建议将这些也纳入。

  分析:此前本项标准更聚焦于本行业专业技能证书的考察,鉴于会计师、经济师等证书含金量较高,行业也有此类需求,可以将此类技术资格证书补充进来。

  处理情况:采纳。

  (七)标准的指标项涉及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的考察,但未涉及从业人员学历的考察,建议把从业人员学历纳入指标,以更全面地考量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

  分析:基于公平就业原则和破除“四唯”不良倾向,结合行业具体情况,机构从业人员的学历情况不纳入考察。

  处理情况:已沟通解释。

  (八)第22项三级指标“合同规范”,倡导使用政府部门的电子合同,鉴于签订电子合同是一种信息化建设,建议将它放到“信息系统”二级指标里面去。

  分析:签订电子合同确属信息化建设的一部分,可以放到“信息系统”二级指标去。

  处理情况:采纳。

  (九)第22项三级指标“合同规范”,建议不要特别规定是“政府电子合同”,通过其他电子合同平台签约也可以。

  分析:为响应上级部门关于加快建设数字政府的有关要求,同时为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的监管和数据使用,倡导业内机构使用政府电子合同。

  处理情况:已沟通解释。

  (十)第23项三级指标“管理认证体系”,这几项认证对企业来说难度都较高,建议企业通过其中的一项就可获得较高分值,而不是全部通过这几项认证才能获得较高分值。另外,该指标中“A8000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是由SAI国际机构实施的,对我国出口企业有较大影响,目前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较少通过这个认证,建议不作为参考项。

  分析:第23项指标设立的目的是引导机构品牌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因此行业内企业尽可能多地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认证,并且目前行业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比如港澳合作、出海业务等新的业务场景,会涉及此类国际化的认证需求,故将“A8000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列入考察项。

  处理情况:已沟通解释。

  (十一)第29项三级指标“招才引智”,对引进市人社局奖励和认可的高层次人才的机构赋分,建议适当放宽范围,将区局、组织部认可的高层次人才也纳入,包括“招商引资”和“保障重点企业用工企业”情况也纳入加分。

  分析:经综合考虑,本项指标争议较大,难以落地实施,该项指标予以删除。

  处理情况:已沟通解释。

  (十二)建议在第30项指标“业务增长”的基础上,再增加“业务规模”的考察项,以更全面地反映机构业务开展情况。

  分析:按照国家关于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保障公平竞争的有关要求,不将“业务规模”列入考察项。

  处理情况:已沟通解释。

  (十三)第33项三级指标“行业活动”中关于加入社会组织的考察,建议不要区分市级和区级,加入市、区级社会组织都给予同样的分值。

  分析:目前市、区协会共同成立了协会联盟,致力于打造市区联动、资源共享、协同发展的人力资源发展“联合体”,其中包括建立会员资格互认机制,因此,关于加入市、区级社会组织都给予同样分值的意见是合理的。

  处理情况:采纳。

  此外,一些听证参加人就《诚信标准》相关条文的具体指含、概念的界定,以及部分考察项的政策依据作了提问沟通,听证陈述人均逐一进行解释说明。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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