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DDD
留言日期:
2024-10-31
主题:
关于蛋肽经营设施设备
内容:
关于蛋肽经营设施设备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10-31
答复时间:
2024-10-31
答复单位: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通过政府在线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类药品管理措施的通告》【2023年 第18号】 提及:广东省内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类药品不再参照特殊管理药品管理,调整为按照普通药品管理,企业可按照普通药品依法依规开展委托储存配送业务。 是不是所有的环节都按普通药品来管理(包括不需要专柜、110联网等设置设备)呢?根据《反兴奋剂条例》(国务院令第398号)第九条“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具备下列条件,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一)有专门的管理人员;(二)有专储仓库或者专储药柜;(三)有专门的验收、检查、保管、销售和出入库登记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验收、检查、保管、销售和出入库登记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有效期2年。”企业仍需配备相应的人员、库房和制度。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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