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乔璐瑶
留言日期:
2024-10-31
主题:
存量公司调整出资期限
内容:
存量公司(2019年设立)登记设立的公司,原定出资期限截至2029年,即超过公司设立之日起5年,但未超过2032年6月30日(即2027年7月1日起5年),不属于必须要调整出资期限的情形。 请问这种情况下,公司及股东是否也可以自主决定将出资期限从2029年调整至2032年6月30日?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10-31
答复时间:
2024-10-31
答复单位: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用户:您好!您的留言已知悉。2024年10月31日,已短信告知您,经核实,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二、你公司不可以将出资期限从2029年调整至203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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