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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政企通活动后续问题的回复

信息来源:市国资委 信息提供日期:2021-06-07 09:38 【字体: 视力保护色:

  1、网友“自由的飞鸟”问:我们个人能不能也购买高新投集团的那个债券呢?

  答:谢谢网友对高新投集团的关注。网友说到的债券,是市高新投集团针对股份合作公司闲置资金理财需求,推出经增信的上市公司固定收益类产品,评级为国内信用级别最高的AAA级。固收产品为股份合作公司闲置资金提供了收益可观、风险可控的理财渠道。罗湖的蔡屋围、黄贝岭、莲塘、渔丰、大望和梧桐山股份合作公司先后认购市高新投担保的各类债券产品4.27亿元,年化收益最高达6.75%。不过,咱们的这个理财产品是针对股份合作公司量身定做的,目前个人还不能购买。

  2、网友“天道酬勤”问:我注意到《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的修订,那修订后的《条例》对促进股份合作公司发展有什么重要意义呢?

  答:1992年,深圳开创全国之先河,出台了《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农村城市化的暂行规定》,深圳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作为深圳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发展起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改革开放前沿阵地不断壮大。为有力促进公司的发展,充分维护股民的合法权益,推动深圳城市化进程,1994年,深圳为之“量身定制”了《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从1992年成立第一家至今,据统计,深圳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已近千家,股民超过了30万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化和深圳经济社会不断发展,部分制度规范和具体条文已不适应公司改革发展的需要。为此,深圳以破解公司监督管理和改革发展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为导向,经过一年多的广泛深入调研、论证,2019年发布新《条例》。

  新《条例》在尊重历史,维持股份合作公司现有管理体制和管理格局前提下,充分发挥立法对公司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重点破解公司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在探索完善股权设置,引导、规范股份合作公司通过章程实现自主管理,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强化新时代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等四个方面上真正做到了先行示范。

  3、网友“南云楼”问:我想问一下集体股、募集股和合作股这些名词,它们是什么意思?

  答:公司设置集体股和合作股,并可以设置募集股。

  集体股是指设立公司时由集体财产折股后留归集体享受股利利益的股份。集体股占集体财产折股股份总额的比例范围由市人民政府规定,管理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合作股是指设立公司时由集体财产折股后分配给股东的股份。

  募集股是指公司通过募股形式由公司合作股股东、员工以及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认购的股份。

  4、网友“山河渔民”问:股份合作公司的股东有哪些权利?

  答:股份合作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或者委托代表出席股东大会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

  (二)按照章程规定罢免股东代表;

  (三)查阅公司股东名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表,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按其股份取得股利;

  (五)按照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转让股份;

  (六)公司解散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5、网友“浩婉101”问:股份合作公司的股份可以像有限责任公司那样流转吗?

  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而股份合作公司的合作股、募集股可以在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继承和转让。有股东去世、出境定居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公司可以按照章程规定回购股份。

  公司成立后可以募集新股,募集新股应当由董事会提议,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新股与已有募集股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6、网友“海若波”问: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与股份合作公司的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有区别吗?

  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份合作公司的股东大会的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应当有人数和所持表决权数均过半数的股东和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指派的代表出席,并以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表决权数均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应当有人数和所持表决权数均过半数的股东和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指派的代表出席,并以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表决权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网友“敏特0120”问:党组织在股份合作公司的作用,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公司中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发挥领导作用,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和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公司所在地的中国共产党社区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党委)领导、支持和监督公司发展,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确定须经社区党委研究同意,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作开发和其他大额资产转让、抵押、质押或者保证等重大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决策前应当经社区党委研究审议;情况特别复杂的,应当由社区党委研究提出意见后提交公司所在地的中国共产党街道工作委员会研究审议。

  8、网友“纽西兰泡沫”问:我了解到,市、区目前都有了集体资产的主管部门,那他们的职责有什么不同呢?

  答:市、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职责定位是不同的。

  市人民政府股份合作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统筹协调全市公司工作,指导各区股份合作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和街道股份合作公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

  (二)制定规范和促进公司发展政策;

  (三)制定公司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产生和工作指导规则;

  (四)制定和完善公司资产登记、资产交易、财务会计和证照等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

  (五)制定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六)根据国家政策制定公司改革方案并组织试点工作;

  (七)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区人民政府股份合作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全区公司发展规划和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协调、扶持公司发展;

  (三)指导、监督公司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协调、指导公司董事长述职考核等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公司管理人员薪酬和补贴发放;

  (四)统筹、建设公司资产登记、资产交易、财务会计和证照等监督管理平台,落实监管措施,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负责平台运行和信息管理;

  (五)查处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违反条例的行为;

  (六)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街道股份合作公司监督管理机构在区股份合作公司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市、区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公司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市、区电子政务信息平台将公司的管理信息推送给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实现公司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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