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池木:票据遗失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纸质财政票据灭失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查明原因,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并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登报声明作废。财政电子票据不存在遗失问题,电子文本保存可以随时调取、打印,也可以由原开票方补发短信提示,登录广东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查重新下载。
2、李木:请问财政电子票据查验真伪的平台网址?
答:广东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dzpj.czt.gd.gov.cn/billcheck
3、陌上花:我们是社会团体,请问首次申领社会团体会费电子票据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首次申领社会团体会费电子票据,需提供与票据种类相关的可核验信息,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具体资料包括:(1)基础信息表(盖公章);(2)机构(企业)数字证书业务申请表(盖公章、签字);(3)《GDCA数字证书用户协议》(一式两份,盖公章,签字);(4)《广东省财政电子票据收费专用章填报表》(盖收费专用章);(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盖公章);(7)收取会费的依据(章程或是会员大会会议纪要,复印件盖公章)。
4、蝶恋╮:开出的电子票据会自动发送到收票人手机上,如开具红票,红票信息是否可以自动发送到相应手机上?
答:红票信息需要开票单位在系统中点击发送。因为正常开票时填写了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开票成功系统会自动发送短信通知。开具红票时系统自动带出原票票面信息,只需备注红冲的原因就成功开出红票,因为在这个环节没有采集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所以不能自动发送。
5、余温散尽ぺ:深圳市本级非税收入缴费成功后怎么获取票据?
答:自2020年11月1日起深圳市本级非税收入全面使用电子票据,代收银行不再打印提供纸质票据。缴款成功后如需获取电子票据,可使用微信、支付宝扫描缴款通知书上二维码或进入深圳财政公众号查询、下载;还可通过广东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https://dzpj.czt.gd.gov.cn/billcheck)输入票据号码查验或下载电子票据。
11月1日之前开出的缴款通知书缴费成功后,在微信或支付宝进行“深圳非税缴费”小程序,输入“单位编码+通知书号码”点击“申请开具财政票据”既可查看或下载电子票据。
6、北朽暖栀:如何通过转账方式完成非税收入缴费?转账成功后何时能打印非税票据?
答:缴款单位(人)可只能通过银行柜台或网银转账,收款人和账户名称需填写 “深圳市财政局”,账号填写非税收入缴(罚)通知书上10家代收银行对应的账号,同时在转账单备注信息栏中必须需填写《深圳市非税收入缴(罚)款通知书》框格中间粗体显示的转账时必须填写的信息“深圳非税XXX”(例如:深圳非税44030120010000443606);如转账单备注未按上述要求填写或填写错误,代收银行收到款项后不能完成缴费确认,相关资金将在3个工作日左右原路退回。转账缴费成功的可使用微信、支付宝扫描通知书上二维码或进入“深圳非税缴费”小程序及“深圳财政” 公众号查询、下载;还可通过广东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https://dzpj.czt.gd.gov.cn/billcheck)输入票据号码查验或下载电子票据。
7、﹏櫻之舞﹏:社会组织可以领用哪些财政票据?
答:(1)社会团体会费收入: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2)捐赠收入:公益捐赠专用收据。
经营服务性收费(赞助、培训、咨询、举办展览展品活动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标型或委托型等方式购买社会组织关于社工、文体活动、社会保障等服务)等要使用税务发票。
8、落花忆梦:业务范围有公益项目的社会组织可以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吗?
答:对于业务范围有公益项目的社会组织,其组织章程中应当载明本组织开展公益事业的具体内容。在其可开展的公益事业范围内可以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9、凉凉凉”: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对应的公益捐赠项目应按照自愿、无偿原则开展,并仅限于公益事业。公益事业是指下列非营利事项: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集资、摊派、筹资、赞助等行为,与捐赠人利益相关的单位以捐赠名义接受财物的行为,以捐赠名义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收取除公益性捐赠以外的政府非税收入、医疗服务收入、会费收入、资金往来款项等应使用其他相应财政票据的行为,按照税收制度规定应使用税务发票的行为等,均不得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10、梦ヘ:我市社团会费票据电子化应用有哪些进展?
答:深圳市本级社会团体已于2020年7月1日起、区级社会团体已于2020年9月1日起全面使用社团会费电子票据,同时纸质社团会费票据停止使用。
11、tina:财政票据领用、使用、保管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领用规定:财政票据实行分次“限量领用”和“验旧换新”的制度。用票单位一般可以领取半年使用量的财政票据。非首次申领的,报经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对前一次领用票据进行核销后方可领用。
使用规定: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当另行填写(电子票据开具错误的,需要将原票冲红,再重新开具)。因填写错误等原因而作废的财政票据,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各联次,不得擅自销毁。用票单位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财政票据;不得串用财政票据,不得将财政票据与其他票据互相替代。
保管规定:财政票据存根的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报经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查验后销毁。
12、◆暯小萱◆:职工办理购房提取业务的购房票据多久有效?
答:财政票据永久有效。关于您咨询的购房提取业务相关事宜建议咨询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13、贝贝:使用社团会费票据,有哪些注意事项?
社团会费票据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法定凭证,是财政票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民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的重要依据。社会团体的其他收入不得使用社团会费票据。不吸收个人会员的社会组织不得向个人开具会费票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办综〔2016〕99号)第四条明确,各社会团体要按本通知规定的使用范围开具社团会费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社团会费票据使用范围,不得将社团会费票据与其他财政票据、税务发票互相串用。
14、╯念抹浅笑:社团可以申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吗?
答:社团(例如异地商会)收到政府补助经费,可以开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需提供相关文件及申请函,逐件审核发放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15、|赤;焰﹏゛:违规使用财政票据有什么处罚条款?
答:《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用票单位要按要求提供与票据种类相关的可核验信息,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明确,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违反规定印制财政票据;转让、出借、串用、代开财政票据;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票据;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和冒领财政票据;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票据监制章;未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监制章;在境外印制财政票据;其他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金额3倍以下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涉及财政收入的财政票据有以上所列违规行为之一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12号)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领购、使用、管理捐赠票据的,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公益性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核发该单位的捐赠票据,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号)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领购、使用、管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财政部门应当责令行政事业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核发该单位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办综〔2016〕99号)明确,社会团体应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对社团会费票据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申领、使用、管理社团会费票据的社会团体,财政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整改期间,暂停向其发放社团会费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