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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计局政企通活动后续问题的回复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0-11-02 09:56 【字体: 视力保护色:

  1.问:当前经济普遍得到复苏,请问审计还会继续开展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审计吗?

  答: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直接关系到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问题,这项工作将是长期性的。按照今年的工作安排,7月下旬,市审计局召开了2020至2021审计年度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就业优先“三促进”专项审计进点会,把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各类审计项目的重要内容,多角度、多层次推动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如刚刚讲到的在对全市2019至2020年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落实和相关资金使用情况绩效审计中,重点关注了金融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政策落实情况和相关资金使用效益,从信贷融资支持、民营企业发债、平稳发展工作方面评价“千亿新增信贷”“千亿发债计划”“平稳基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推动相关部门完善民营经济纾困相关政策措施,探索扶持民营经济有效途径,切实增强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效益。目前这个项目正在开展之中。

  2.问:请问审计是如何推动降费减负政策措施有效落实的?

  答:降费减负政策对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市审计局积极推动落实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各项降费减负政策,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特别是涉企收费的管理,落实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推进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及以下收入减免工作。按照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们组织市区两级审计机关对全市2019年上半年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关注了降低用能成本、降费减负政策落实情况,对相关单位出具了落实返还污水处理费政策、租金减免政策等方面的提示函,我市实体经济企业负担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减轻。

  3.问:作为企业,我们很关注企业用水用电用气问题,审计在这方面审了没有?

  答:2019年,市审计局开展了“放管服”改革推进和营商环境优化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审计了市住房建设局、水务局、燃气集团等,重点关注了企业用能营商环境优化综合改革、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情况。审计发现,工商企业用气报装办理时间过长、转供电主体清理政策落实不到位、企业用水报装办理不够便捷、市供水用水相关制度修订滞后等问题。宝安区审计局披露的转供电有关问题,引起各方广泛关注,上报信息获省委办采用,经验获审计署肯定及宣传推广,审计成果助推惠企政策有效落实。目前,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今后,审计将继续关注与企业发展有关的方方面面,促进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提升。

  4.问:请问在审计过程中,你们与其他监督部门有没有一些工作上的联动?

  答:市审计局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与其他监督主体的沟通协作,探索建立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联动机制,加大对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的协调同检查力度,充分发挥监督合力。例如我们结合纪检监察机关重点关注的干部廉洁自律等问题,在审计过程中及时移送审计发现的问题线索,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工作需要派员参与办案,提供审计专业力量,还定期通报审计结果,为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审计成果提供便利;将巡察机关年度巡察计划作为制定审计项目计划的重要参考依据,共同推进巡察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在符合相关工作规定的前提下,审计组与巡察组互相查阅、调用信息资料,对发现的问题、疑点和线索共同开展重点核查。

  5.问:我在你们官网上看到审计了创新产业用房,请问你们主要审计产业用房的那些方面?

  答:为促进规范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管理,市审计局重点调查了2016至2019年市属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发现,市属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建设、管理和使用总体较规范,但仍存在由于管理主体未严格履行监管职责,部分创新型产业用房被入驻企业违规转租分租;由于管理主体对日常运营管理机构监管不到位,部分不符合入驻条件的企业入驻创新型产业用房等问题。我们向市政府反映了相关信息,得到了市领导的批示,要求相关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入驻条件,责成运营管理机构严格引入企业,对不符合入驻条件的要按规定及时清理,全面规范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为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环境。可以说,审计在这方面发挥了非常明显的作用。

  6.问:近年来,审计整改的力度不断加大,那么对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的审计整改监督情况如何?

  答:市审计局不断强化整改监督责任,进一步加大审计整改的跟踪检查力度,树立审计的权威性。通过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监督台账,对具体事项进行“挂销号”动态管理,尤其是在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审计工作中,发现部分政策贯彻落实举措仍有提升的空间,及时督促有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整改,进一步提升整改成效。通过专题督办会议、现场检查、审阅材料等方式,逐一核实各项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对履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责任不到位、屡审屡犯等事项,及时提交市政府纳入督查范围或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形成了较好的整改联动机制。

  7.问:听说审计也要搞 “回头看”, “回头看”主要看什么?

  答:探索审计整改“回头看”是深化审计整改监督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今年,我们和市纪委监委一起开展“回头看”,选取了一批涉及疫情防控、民生发展等重点领域的问题。第一个“回头看”项目关注了市人才安居集团部分建设项目进展缓慢等问题,我们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到现场进行了核查,督促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力破整改“中梗阻”难题。同时,依托绩效考核,指导被审计单位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及时、完整、规范地向社会公开整改结果,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结果作为对被审计单位考核的指标内容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该举措走在了全国前列。

  8.问:我有关注到,市审计局这两年在成果运用方面有不少的创新,可否介绍一下?

  答:审计成果运用是审计工作的关键环节,这两年,市审计局充分运用审计大数据分析结果,注重形成多维度、多形式的审计成果,初步形成了立体式的审计成果运用平台。一方面,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关键性、全局性和重大违法违纪、重大风险隐患等问题的同时,立即采用风险提示函、整改建议函等方式进行反映,边审边改。另一方面,定期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报送工作动态和审计结果,集中反映需统筹协调解决的问题。2019年以来,共报送审计简讯16条、各类审计信息29篇,获得市委和市政府领导批示21次。同时,开展经常性信息通报与交流、问题线索移送与案件协查、查处结果反馈等工作,建立健全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人大、财政、国资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审计协调发挥作用走在全国前列。

  9.问:请问审计是如何促进“惠企十六条”政策措施落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

  答:市审计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惠企十六条”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中,持续跟踪进一步释放“四个千亿”政策红利、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的运营保障支持、加大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力度等十项政策措施,重点关注免征、减半征收或延期缴纳社保费,减轻用电成本和援企稳岗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发现了创新型产业用房存在转租分租现象、未及时开展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认定工作、资金拨付不及时等问题,有力推动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优化审批程序,加强政策评估和跟踪问效,动态调整优化补贴覆盖面和受益面,为促进复工复产、支持企业共渡难关提供有力保障。

  10.问: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请问市审计局依据什么政策组织开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审计?

  答:2月7日,市政府出台《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即“惠企十六条”。对市政府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审计是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惠企十六条”中的政策内容是我们在开展审计中需要牢牢把握的政策要求,也是我们审计时主要的政策依据之一。经了解,市、区各有关单位累计出台配套政策措施113项,惠及全市81万家企业,发放补贴59.82亿元、减免费用196亿元、延缴费用50.42亿元,为促进复工复产、支持企业共渡难关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11.问:在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审计是如何有效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

  答: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审计局坚持“一手抓防疫、一手抓业务”,不等不靠,全力以赴,有力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一是第一时间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全市审计“一盘棋”作用。通过做好审计项目审计组织方式“两统筹”,充分调动相关处室和区级审计机关积极性,在配合审计署驻深圳特派办开展市本级专项审计的同时,统筹开展对各辖区所属单位的专项审计,聚焦财政专项资金、捐赠款物、重点保障企业贴息贷款的分配管理使用情况。二是创新开展大数据审计工作,加大非现场数据分析力度,利用现有数据和互联网信息进行非现场审计,突出重点,聚焦疑点,为疫情精准管控、高效处置创造条件,确保有关资金物资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

  12.问: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审计局是如何统筹疫情防控和相关审计业务开展的?

  答: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一方面,在做好局内防疫保障职工生命健康安全的同时,我们动员了4批共15名审计干部奔赴抗疫一线开展防疫志愿服务,共筑疫情防线。另一方面,积极开展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和捐赠款物审计,积极参与市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相关工作,切实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作用。市区两级审计机关共派出11个审计组、58名审计人员,对各区(新区、合作区)开展专项审计,重点审计了11.24亿元财政资金、1.03亿元捐赠资金,延伸审计了13家红十字会、慈善组织,10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97个政府机构单位,推动相关单位整改了68个问题、建立健全规章制度37项。一是针对社区、街道等非公益机构直接接受企业或个人捐赠的情况,积极对接民政部门以及红十字会、慈善会等单位机构,研究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受赠人的法律依据和可能产生的风险,建议主管部门提供工作指引,强化责任、规范管理、降低风险。二是指派专人协调审计署驻深圳特派办开展市属单位的专项审计,发挥职能优势,重点关注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的使用管理情况,充分反映我市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互相通报审计发现问题,推动问题及时得到整改。

  13.问:请问审计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其他部门提供了哪些工作支持?

  答:市审计局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充分发挥审计专业性强、触角广、反应快等优势,关口前移为疫情防控提供业务支持和专业指导,深入揭示风险隐患。一方面,及时搜集其他地方公益慈善机构在管理使用疫情防控捐赠资金物资方面存在的不足,对比我市进行分析,及时向市红十字会、慈善会发出风险提示函,建议有关机构及时公开捐献物资资金管理情况,吸取经验教训,推动捐赠款物使用管理高效透明,该举措走在了全国前列。同时,密切关注中央和省、市各项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风险提示函,建议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政府物业和租金减免政策,确保惠企政策落到实处。此外,还主动联系社保部门,跟进了解是否出台“疫情期间延期缴纳社保费用”政策的操作方案、企业和个人如何申报缓缴等事项,推动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确保疫情期间参保企业和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14.问:请问民营企业的疫情防控物资你们有审计吗?

  答:按照审计法规定,民营企业自购的疫情防控物资不属于国家审计监督范围。如果民营企业使用了公共防疫物资,或者民营机构向公共管理部门捐赠了防疫资金或物资,这些资金或物资则属于国家审计监督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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