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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政企通活动后续问题的回复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0-10-26 11:21 【字体: 视力保护色:

  1.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可以和决算一并送审吗?

  答:项目竣工决算评审是对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及项目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竣工交付使用项目决算的真实、合法、合规情况以及资金来源和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评审。决算送审以一个立项项目为单位,并符合以下要求:属于财政投资评审范围的项目结算已经财政投资评审,决算资料按要求准备充分完整。因此,原则上,对未经财政投资评审的送审金额小于400万的工程结算项目或不限定金额的设备(货物)采购、信息化工程为主的建设项目、总价包干建设项目可与项目竣工决算合并送审。当送审项目包含合同较多或结算评审工作较复杂时,宜要求单项合同结算先送评审,以提高结决算工作效率,避免影响合同款支付。

  2. 过渡期建立的预选中介库现在还生效吗?

  3.我单位在过渡期委托预选中介库的咨询公司审核的结果,现在可以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吗?

  答:第2和第3个问题一并回答。根据市政府六届一百零二次政府常务会议,我市政府投资结决算审核模式从2018年1月起,设定一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由预选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审核服务社会中介机构出具审核(审计)报告,由建设单位审查后,报市财政部门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目前过渡期已结束,预选中介库已失效,一律按新管理模式实施。

  2018年过渡期内由建设单位委托预选中介机构审核但未报送或未经原深圳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抽查程序的结(决)算审核报告,以及过渡期后委托预选中介机构出具的结(决)算审核报告,均需报送评审中心评审。在评审中心成立之初,深圳市财政局就发出关于启动市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投资评审工作的通知(深财投评〔2019〕1号)给我市各有关建设单位。

  4.设备采购为主的项目需要先送审结算再进行决算评审吗?

  答:这个已在问题1一并回答。

  5.历史遗留项目的部分工程资料缺失,评审中心会接收结算送审吗?

  答:最近,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人大关于加快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的意见,评审中心梳理了历年来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和审核中存在的问题,发现由于工程结决算工作“久拖未决”,部分项目的结决算资料遗失,成为影响工程结决算编审时间和质量的一大障碍。

  借鉴我市两次竣工决算清理工作经验,我中心的做法:一是对缺失资料涉及金额较小或重要性程度不高的项目,根据已有资料进行评审,在评审报告中对资料缺失的情况作出说明,同时揭示建设单位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二是对部分建设项目缺失重要资料且不能在短时间内解决的问题,对不具备条件的部分做甩项处理,加快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办理。三是分步推进项目竣工决算。如市建筑工务署承建的建设项目多由该署与项目使用单位分工负责工程建设和项目前期工作,前期工作资料不完备往往拖慢整个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工作。当前期工作决算资料不完整时,对久拖不决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先安排完成市建筑工务署负责部分的竣工决算评审,分步推进项目整体竣工决算。

  6.我单位一工程已竣工多年,施工单位一直不配合结算,现在已无法取得联系,这种情况该如何办理结算评审?

  答:因合同相对方已无法取得联系或已灭失或拒不履行合同义务配合结算工作的,建设单位可在履行完成公告、发送律师函等相应法律程序后,办理单方结算。在送审结算时,建设单位应就单方面结算事宜作出书面说明,评审中心视情况办理资料接收。

  7.请问评审中心何时进行下一轮协审招标?参与招标的单位需要满足什么资格条件?

  答:“聘用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协助审计项目”采购服务将于明年8月到期,评审中心将在今年年底开始着手下一轮聘用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协助评审项目招标工作,有关投标人资格要求敬请关注招标公告。

  8.一个工程结算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出具评审报告?请问有时限规定吗?

  答:因我市尚未颁布关于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法规和管理规定,评审中心参照以前政府投资结决算审计的时限要求,对不同送审金额的结决算评审项目分级做出评审工作时限要求。在送审资料齐备的情况下,评审时限根据送审金额的大小从30至60个工作日不等,特大型项目或特殊项目经中心领导批准可延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深圳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现已列为我市2021年立法计划调研类项目,这个管理办法将对评审工作包括评审时限进行完善规范,评审中心将全力推进该项立法工作。

  9.以前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经市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审定结果作为付款依据,请问需要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吗?

  答:评审中心曾于2019年7月发出《深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和合同管理的建议函》,为防范财政资金风险,建议各建设单位对存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清理,原合同未约定以评审结果为结算依据的,在征得施工单位同意的情况下签订补充协议或由施工单位出具同意函作为原合同附件,明确约定工程结算文件报送评审中心评审,以评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10.政府投资项目是否必须经评审中心评审才能申请支付?

  答: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进度款不需经过评审。经市政府新一轮机构改革,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核工作新管理模式得以明确,原深圳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更名为深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要负责实施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审核工作,评审结果作为办理工程款结算的依据。

  11.我单位一项目因特殊原因,结算价已超出发改批复概算金额,请问能送审结算吗?

  答:为积极贯彻《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相关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持续强化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保证批复概算对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的刚性约束,评审中心不受理超概且未经发改部门同意调整概算项目的结决算评审。

  12.请问代建项目的结决算由建设单位还是代建单位送审?

  答:评审项目由项目单位负责送审。其中,结算评审资料可由经项目单位授权的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包括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统一建设管理单位、项目自建单位、代理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单位)送审。送审人员应为送审单位负责基本建设管理的工作人员,送审时应按要求向评审中心工作人员出示工作证件。送审单位不得委托合同相对方、社会中介机构等不符合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代理送审事宜。

  13.请问评审中心的评审范围是哪些?企业出资的建设项目结决算需要送审吗?

  答: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范围包括:市发展改革部门批复政府直接投资建设或以财政注入资本金方式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其他使用一般性经费、专项资金(经费)、政府性基金等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基本建设项目。

  14.工程结决算评审是否会关注项目建设程序问题?

  答:评审中心一是扎实做好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审核工作,当好财政资金的守护者,防止工程结算高估冒算。同时,在工作中充分发挥评审人员的专业经验,通过财政投资评审,关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以及招标程序等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中的不规范问题,不但能强化和落实财政部门对财政投资项目的监管职能,为财政部门加强建设项目预算管理提供可靠依据,还能建设单位加强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完善规章制度。

  15.请问评审中心的职能较以前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由什么变化?

  答:原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更名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后,主要职责是政府投资项目的结、决算审核。除此之外,还增加了预算评审的职能,预算评审是财政管理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机构改革后,评审中心快速融入财政管理体系,积极开拓预算评审新业务和绩效评价工作。

  16.我公司因与建设单位在结算原则方面存在争议,没能达成一致意见,请问能否送审?

  答:一般情况下,在项目送审环节,我们要求建设单位承诺与合同相对方协商一致,同意将合同结算按协商一致的金额送审,并以评审结果作为合同双方结算的依据。为避免财政资金遭受不必要的损失、维护财政资金安全,通过专业评审积极推动合同双方化解矛盾,合同双方对合同结算存在争议或纠纷的结算可作为特殊评审项目送审,除了必备的结算送审资料,建设单位应同时提供合同存在争议和纠纷情况的书面说明。

  17.请问送审资料在评审结束时退回建设单位吗?

  答:评审档案严格按照《深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规定》进行整理、归档。如果不属于归档的必备资料,评审结束后会归还建设单位。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所有资料都要求送审原件,复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也满足送审要求。

  18.工程结算在送审前是否必须先经过造价咨询公司审核?

  答:没有强制要求。

  19.我单位某一项目已完成竣工决算审计,现发现有一笔漏报的费用,请问如何处理?

  答:关于决算后发现漏项的问题,建议贵单位将漏项情况说明及漏项费用相关资料报送至我中心,我中心将按照程序进行评审并相应修改以前决算审计报告金额。

  20.请问项目建设管理费的开支范围具体包括哪些?

  答:根据《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第5条“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支出。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办公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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