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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局政企通活动后续问题的回复

信息来源:深圳政府在钱 信息提供日期:2007-07-30 12:02 【字体: 视力保护色:

  1、[沙湖社区一货柜车停车场扰民]:在龙岗区坪山街道沙湖社区沙湖市场后面有一个货柜车停车场(周围是居民小区包围),离居民楼只有十多米,已存在四五年了,该停车场每天都有几十辆大型货柜车出入不分昼夜都有,不分昼夜,由于现在出入只有穿越狭小的村级小路(为沙湖社区和汤坑社区数千居民出入的主干路),而且道路路面不平,当货货柜车载上空集装箱飞速经过时不时发出巨响严重影响居民的休息和学习。具体有下面几方面的严重影响:1.路路面不平,当货货柜车载上空集装箱飞速经过时不时发出巨响(晚上和清晨车速快特别响),巨大的响声像炸弹一样经常把人从睡梦中惊醒严重影响居民的休息和学习,。2.穿越狭小的村级小路,为沙湖社区和汤坑社区数千居民通往外面的主干路,而该路经过好5个居民小区,道路狭窄,最窄的地方是一座载重只有2顿的桥,只能通过一辆货柜车,经常造成堵车,一堵就上半个小时甚至1个多小时,1公里多的村间小路有时全堵满车(已上过报纸),联自行车都过不了,给居民生活和社会活动带来严重影响。3.由于周围是居民小区,大型货柜车在村间小路穿越,给居民的生命财产带来威胁。4.的货柜车经常进出入停放,带来治安隐患。5.停车场内是泥地和货柜车出入时须经过30米的泥路,给村间小路带来大量的灰尘,和影响附近的市场经营。已向多个部门反映过,但至今无人处理,现在我向市领导求助,本着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宗止,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希望领导督促有关部门给受苦难折磨的人们一个美好清静、安全的基本生活环境。作为一个市民,也非常愿意为创造和谐社会贡献一份力量。作为市民,希望我们的市领根据《信访条例》精神确实把困扰我们的问题落实解决,而不只是一转办,最后只给一个回复。谢谢!!! 信访人:沙湖社区居民 2007年7月3日(2007-07-26 09:00:00.0)

  答复意见:建议转交警部门。

  2、[皇岗村民]:昨天去联合广场办事,走过连接彩田医院的跨滨河大道人行天桥,发现天桥栏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这座天桥的栏杆新装没几年,用不锈钢扶栏直接装在一长条铁皮上,再把铁皮回定在桥上,而现在,铁皮上面的水泥都已经脱落,失去保护的铁皮在雨水锈蚀下,生锈风化,一旦铁皮全部老化,如果再有人扶靠栏杆,有可能连人带栏杆一起掉下滨河大道,同时甚至可能造成滨河大道特大交通事故!决非危言耸听!希望有关部门尽快修缮,并追查当初施工质量问题! (2007-07-26 09:00:00.0)

  答复意见:已转道桥管理处调查处理,处理结束后回复。

  3、[宝安居民]: 原宝安西乡乐群二路19-20号前,即现在铁仔东路旁,有两处违法建筑,是在本月中抢建完成,不但违反国家明文规定的不得顶风抢建的规定,还占用国家土地资源,违建物建于国家土地征收红线范围内(这些土地原本属于违建者,但因为要修建铁仔东路,已被国家征收,国家已经向违建者支付赔偿金)。这些人无视法纪,损公益私,为一己私利,妄顾政府斥巨资修建的道路形像工程,破坏道路的新形像,损害道路旁原住户的利益,破坏居民的生活环境,企图等抓违建的风潮过后再将违法建筑用于商用,借以图利。这些视国家政策于无物,损人利己的行为实在令人发指。 附近居民虽已多次向镇级、区级等查违办,城管办反映,以上单位也多次派人员前来拍照,但均未能解决此问题。于违法建筑物建造初期,已经有居民向查违办投诉,查违办人员亦有前来拍照,违建者也于当天停工,但在当晚就立即复工;于是居民再向区级的查违办投诉,要求督办此事,但也似乎被不了了之,最后这些部门竟然任由违建者把违法建筑修建好,居民们对此事万分无奈,一次次的投诉竟然都像泥牛入海,渺无踪影,只见各部门人员纷纷前来拍照,却不见实质的清拆行动,事后也没有给群众一个合理的解释,这样是否默许了违建者的违法建筑?此事件是否说明有关部门人员的行政不作为,是否存在行政人员的徇私。 政府对违法建筑的打击力度,得到各媒体的广泛宣传,政府对违法建筑的打击是绝不手软。那为什么这件事迟迟得不到解决?是因为违建物小吗?因为小就可以放任不管?因为小就可以不打击? 两座违建物现在就直立在路旁,超出国家红线范围,占用绿化用地,令新道路显得特别不协调,影响道路形像,同时亦对道路旁原有住房的生活带来很大影响。违建者的行为是对政府整顿违建决心的挑战;也是对那些遵守政府政策,不违建不偷建的市民的一种污辱!本人相信,如果这两栋违法建筑不清拆,有关违建者不惩治,实在难以平民愤,将来也必然会带来更多心存侥幸者,难保会有更多偷建违建的事情发生。 到那个时候,社会公义将不复存在!望各媒体朋友能对此事件作一广泛报道,还群众一个公道;也希望政府有关部门惩治违建者,清拆违建物,伸张社会公义,落实政府政(2007-07-26 09:00:00.0)

  答复意见:已转宝安区执法局调查处理,处理结束后回复。

  4、[华强北商圈上步业主委员会]: 此次政府关于拆除楼顶广告牌的粗暴做法在广大业主和商家引起了此次政府关于拆除楼顶广告牌一刀切做法在广大业主和商家引起了强烈不满,虽然今年元月九日华强北的50多家商家和业主联名盖章给市、区城管和吕付市长写信反映问题,但是半年过去了,竟石沉大海,未收到一份正式回复,我们不知道国家的《信访条例》在深圳特区是不是管用,不然为什么不见回音呢? 整治广告牌,我们全力支持,在去年下半年,我们参加了几次由区政府召集的关于整治华强北广告的会议,并对区政府听取大家意见统一规划、统一制作的做法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但是按规划化了百万资金建造的部分楼顶广告架一夜间又被市有关领导宣布非法而拆除了,纳税人的钱就这样被白白浪费了。我们心疼啊!同样是政府安排规划制作的广告牌为什么又被更高一级的领导枪毙了呢?法到底在什么地方?我们仔细学习了深圳市规划局的《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文件,结果厚厚的文件中只有一句话:“城市一般地区禁止设置屋顶广告”,难怪同在一个城市,甚至在同样一个小区内有的被坚决拆除了,有的照样挺立、照耀。原因就在于这个含糊不清的“一般地区”,大有文章。完全没了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我们在另一个文件中(福田区2006年9月4日《区长工作会议纪要》“关于华强北商业区环境景观综合整治会议纪要”)明确规定:楼顶可以保留原有标志,8楼以下多层建筑楼顶可设广告位。这种政出多门,变化多端的执政行为是不是反映了深圳的执政能力呢,为什么就不能听听老百姓的意见,走走群众路线呢,天天喊:“和谐深圳、效益深圳”行动何在?这种粗暴一刀切的做法,大家认为即不和谐也不效益。我们也多次反映:五光十色的广告和招牌是商业圈繁荣和兴旺的标志,国内外大都市都是如此,比邻的香港不也是如此吗?而现在政府不顾广大商家和业主的强烈反对,坚持搞一刀切的做法,可取吗?一刀切的做法科学吗?难道长官意志真的高于一切吗?为此我们向政府建议如下:一、 走下来听听各方面的意见,为制定科学、可行的政策法规打下民主集中制基础。二、 制定切实可行的有关文件,使工作有法可依,而不在使相互矛盾、含糊不清文件制造矛盾。三、 整治广告、招牌,制定统一标准和要求,使广告牌招在结构上更安全牢靠;使广告内容更健康;使外观更亮丽。 上步“工业区”业主委员会 2007年7月16日 (2007-07-26 09:00:00.0)

  答复意见:关于华强北商业街楼顶广告的问题,网上对话当天已有明确答复。

  5、[广告牌]:拆除后公司无立足之地   今年6月15日,深圳市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同时将恢复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审批工作,并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理各类违法设置和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之前,宝安区有关部门已经发出通知,要求设置在楼顶的已到期广告牌,必须在6月10日前自行拆除。   “事实上户外广告延期审批已经停顿两年之久,按照规定,大部分户外广告牌都属于过期经营!”深圳龙魂广告有限公司策划总监于吉秋女士告诉记者。   在宝安区的行政通知下达之后,深圳市广告协会应宝安会员的请求走访了有关单位,结果获得的回应令户外广告商五雷轰顶:在深圳市城管局负责起草的户外广告整治方案中,估计年底前要彻底拆除屋顶招牌与广告牌,而个中原因主要是影响深圳市容,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如果全部拆除的话,深圳的户外广告公司将完全没有立足之地!”于女士说。于是,于女士与其他特区内的户外广告商一起,自发与深圳市广告协会联系。昨日下午,二十多名广告公司代表与协会负责人进行了座谈。   希望通过协会保障行业权益   深圳市广告协会从去年6月由市工商局主管移交至深圳报业集团主管。在深圳市上千家广告公司看来,这一移交不仅是协会主管单位的变更,也意味着协会身份由“政府”向“民间”转变,他们也因此对新的协会给予更大的期待。   “毕竟一家两家广告公司力量太弱小,行业协会才是我们娘家。   ”广告商黄先生说,只有通过协会的力量,广告商的利益才能有所保障。但前提是,“行业协会不能像以前那样仅仅是政府的喉舌,更要代表行业的利益!”而于女士则主张尽快成立协会下属的户外广告专业委员会,以更加专业地维护户外广告公司的权益。   在昨日的座谈会上,深圳市广告协会秘书长王女士向代表们介绍了关于宝安区拆除楼顶广告牌的通知下达后,对市工商局和城管局的走访情况。   据悉,城管局综合处对拆除屋顶招牌和广告牌做了解释。称今年是城市管理年,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曾参观大连、青岛、上海等城市,回来后认为屋顶广告牌确实影响了深圳市容。同时屋顶广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如台风刮倒砸到路人、汽车等事件时有发生。   鉴于此,城管局起草了户外广告整治方案,整治方案现正在审批中,估计年底前要彻底拆除屋顶招牌与广告牌。   与政府对话越快越好   针对政府的回应,广告公司的反应十分强烈。深圳万意达广告公司负责人管先生认为,尽快与政府展开对话已经时不我待。   “市政管理一出问题,就常常拿户外广告开刀,不是整顿就是拆除,大家都活得战战兢兢。”在户外广告行业浸淫十多年的管先生说。   唐先生希望政府能拿出一种姿态,与广告公司展开对话,至于对话的时间,希望越快越好。“不然等规定一出台,所有的努力都来不及了。”   对此,深圳市广告协会表示,将把广告商的意愿向有关部门传达,并尽快成立户外广告专业委员会,为广告商服务。   链接   深圳市的户外广告延期审批已停顿两年之久,宝安区有关部门不久前发出通知,要求设置在楼顶的已到期广告牌,必须在6月10日前自行拆除。而且深圳市有关部门透露,年底前要彻底拆除屋顶招牌与广告牌。这一规定将关系到上千广告公司、十万从业人员的生计问题。深圳的广告公司希望通过广告协会,与政府进行对话。   ■ 观点PK   能否找到替代载体   政府部门:屋顶广告拆除后,可用其他形式的户外广告牌,采用多面翻类似的载体可在有限的场地发布更多的广告信息。   广告公司:作为广告载体的屋顶广告更依赖空间的拓展。在有限的场地发布信息已限制了户外广告的作用,而且无法替代屋顶广告的指示意义。加之深圳的商业区域比较少,能发布户外广告的空间并不多,这样户外广告公司更难存活。   造成安全隐患   政府部门:屋顶广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如台风刮倒砸到路人、汽车等事件时有发生。   广告公司:屋顶广告的确存在隐患,但部分意外事件并不能说明屋顶广告的危害性。政府完全可以通过加强安全管理,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   是否影响市容   政府部门:在大连,整座城市看不到屋顶招牌和广告牌,城市建筑显得干净美观。而深圳很漂亮的建筑,从上面看下去全是钢筋铁架,破坏了原有的建筑风格,降低了高档楼宇的档次。   广告公司:很少有人通过上空俯瞰来判断一个城市是否美丽。相反,深圳之所以能成为不夜城,与户外广告的发展息息相关。   ■ 行业说法   一拆了之 未免粗暴   “户外广告更大的特点是具有导引和指示作用,如果一个电子市场没有楼顶广告,我想它的营业额将会大受影响。因此,户外广告是不可替代的!” (2007-07-26 09:00:00.0)

  答复意见:从目前的实践来看,拆除楼顶广告后,城市建筑轮廓线日渐清晰,市容景观水平大幅提升,整治户外广告的效果是有目共睹的。

  6、[广告]:深圳的户外广告牌之多,几乎成了一道独有的风景,对夜景工程和市容都有相当大的影响.但是,一部份空闲的户外广告的长时间招租,以及招租的内容却让过往的眼球看后匪夷所思,更是一种资源的浪费. 深圳正在"两城一都"的建设中,新的音乐厅已落成,并已对广大的市民开放,还有一系列的降低票价的措施;图书馆之城,现在也有了很大的成效,三馆一卡通,百村书库,读书月,举行得如火如荼;可是"平面设计之都"呢?如一个泡影! 这次“两会”,环保已成为了我国的基本国策,我们深圳,又是一个移民城市,保护环境与关爱外来工是时刻不能放松的两件大事。 建议:由政府出面,强制各地辖区政府部门管理户外广告牌,凡空闲的招租的内容必须是“两点一面”,由公益广告、招租信息组成。 (2007-07-26 09:00:00.0)

  答复意见:您的建议很好,我们会认真考虑。就目前的情况来看,采取这样的强制措施尚缺乏依据。

  7、[伤心广告公司]:开门见山: 楼顶为何要拆?无非拆的都是商业广告和无关紧要的招牌(招牌也是广告之一);为何一地两法---所谓关口不是深圳范畴吗? 1、中国南方电网的楼顶屹立不倒:深南大道与宝安路交汇处、滨河路与皇港路交汇处。。。。。。 2、楼顶广告:滨河路万象城、中信广场变相楼顶广告、大钟楼旁边书城三星广告、农业银行总部广告、罗湖火车站、皇岗口岸华南城广告、洪湖沃尔玛、所有二线关口楼顶广告、滨河路与华强南交汇处国窖广告、八卦岭平安保险总部广告、八卦二路与上步路交汇处中信广告、南山沃尔玛楼顶大广告、晶都楼顶工商银行广告、红岭大厦农业银行广告、泥岗路麦德龙、泥岗路、国安居橱具城变相楼顶牌、笋岗路体育大厦、三九集团楼顶牌、北环深科技广告、北环路景田等广告、华侨城康佳广告。。。。。为何不拆? 说到底:欺负弱世群体。 楼顶广告有那么不好吗?不好可以政府引导; 有那么不安全吗?不安全政府可以监管; 拆拉就有城市的所谓领导说的轮廓线吗?香港回归十周年电视直播:香港一片灯火灿烂---深圳一片点点小灯光(死沉沉的); 深圳有个“很好”特点:路翻拉修,修拉翻;领导一个广告一变(曾经说垂直广告危险--拆,后面又说可以做;原国土局落地广告倒拉,就来个落地广告不批,现在还不是照样遍地存在。。。); 可笑:先来个“整治广告运动方案”再出“广告指引”; 政府没有详细规划和考研,就仅凭领导主观意识而定,真是呜呼哀哉!----伤心、心寒。 我们相信中央的眼睛是雪亮的、共产党的领导是为社会经济发展和广大人民利益而主持公道的。(2007-07-26 09:00:00.0)

  答复意见:户外广告整治方案和户外广告设置指引都是去年6月15日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原则通过的。前者于去年8月出台,对广告整治工作做了分工,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后者于去年9月出台,是户外广告设置的技术性标准,出台前已经酝酿了较长时间。

  8、[市民]: 福莲花园的天台僭建问题,十年前就有媒体报道过,几个月前,其中的一座僭建物也曾引起领导重视,报纸连续报了几天,管理处主任也给撤了。可是,福莲花园的问题绝不是那一套房子。 (2007-07-26 09:00:00.0)

  答复意见:违建问题可直接向我局举报,举报电话12319。

  9、[翠湖花园业主]:自6月中旬以来先后有5家媒体对宝安黄田翠湖花园的架空层违章建筑进行了大规模的专题采访,目前4家媒体文章电视已见光,揭露了违建架空层之真相!(相关文章可以从媒体网站上下载) 6月26日上午10点—下午4点,深视都市频道“廉正直击”专程来到翠湖小区录制15分钟的专题节目(深圳市监察局与深视合办,都市频道每周日晚7:35首播,周一凌晨0:20和8:35两次重播),期间除采访了广大业主(30多业主介入了当天的采访活动)和物业管理单位,还去宝安城区采访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和西乡街道城管执法部门,工作力度之大,业主无不欢欣鼓舞,深为媒体敬业精神所感动!近日获悉,因故推迟播放,待记者通知(据业主说:采访当天有街道城管查违办介入采访事件,业主怀疑深视可能有播放压力,大家忙了一天可能白费了),架空层媒体采访事件历程如下: 宝安电视台《今日播报》6/20-----------《架空层变做他用 拒交费用表抗议》----6/18采访 《宝安日报》市民热线6/22-------------《小区架空层被改建引起业主不满》-----6/18采访 《羊城晚报》深圳新闻7/4--------------《抗议出租架空层 七年拒交管理费》---6/20采访 《深圳晚报》A09版《今日看点》7/6-----《物管擅改架空层业主拒交管理费》-----6/26采访 深视都市频道《廉正直击》时间待通知---- 都市频道每周日晚7:35首播----------6/26采访自2000年开始的翠湖小区架空层维权活动,历时7年艰难困苦,今天终于看到了些希望,我们 由衷地感谢广大富有正义感的媒体对老小区维权事件的真实报道,也冀望那些因故未发的媒体肩负 起人民的重托,凭着自己的责任,顶住官方和利益集团的各种压力,客观真实地反映老百姓的诉求, 关注底层百姓生活,还我公民和谐居住环境!伸张正义,鞭笞邪恶!!! 翠湖小区架空层维权事件焦点回放: 1.架空层违章建筑的定性-------------物管承认,规划国土局承认,城管也承认,人人皆知。 2.架空层的投诉部门(书面和网络)---市长专线,区长专线,规划国土局,住宅局物管办,直通车, 市区两级查违办,西乡街道查违办,物业管理公司。 3.架空层侵权的司法途径------------10名直接受害业主于2月16日联合起诉到宝安区法院,4月 6日开庭,6月14日接法院电话取到裁定书(裁定书日期为4 月7日),裁定结果为:未取得全体业主或业主大会授权,诉 讼主体资格不符,驳回起诉,退还原告案件受理费50元!6 月29日上诉中院(上诉状交宝安法院),待宝安法院核审二 审诉讼费(4月1日收费有新规),通知交费即可等待二审开 庭通知! 4.诉讼主体资格疑问-----------------10名受到侵权的业主代表自己的利益起诉自己楼下的违建架 空层侵权行为,难道要别人授权吗?哪家的法律规定? 5.谁是违建拆除的执法机构?---------街道城管查违办!! 6.城管查违职责和程序解读-----------接市民举报,到现场拍照取证,要求权利人提供四证(房产 证,建设规划许可证,报建手续,架空层还要业主大会同意 变更的书面材料),没有的话,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过期即 可强制拆除!城管事后还要记得奖励举报人!(2006年市政府 和市查违办有文件规定的哟!) 7.7年违建为何难拆除?-------------政府相关部门行政不作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浪费公帑! 置人民利益于不顾,充当违建保护伞!特别是拥有21项执法 权的街道城管部门,偷偷发拆除通知书,忽悠投诉百姓,为 何不将通知书张贴于违建?将强制拆除期限明白标示于违章 建筑之上!让违章建筑暴光于众目睽睽之下,成过街老鼠, 人人喊打!城管到底在担心谁的利益?? 8.何时拆除违建架空层?!-----------媒体聚焦,百姓期待,司法不公,政府部门渎职,我们不禁 要呐喊:7年的维权何时才是胜利的终点????? 强烈要求拆除架空层违章建筑!!!积极推进和谐社区民主化进程!!!共同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声援热线:13923418094,0755-27513309 翠湖花园业主 2007年7月7日 (2007-07-26 09:00:00.0)

  10、[市民]:关于南山区龙珠四路、龙井路附近的二手车市场、私开路口、搅拌站搬迁问题,造成此地塞车、噪声包括恶意鸣笛,灰尘粉尘等污染,多次反映均无结果,希望城管局能管一下这个问题!!!!!(2007-07-26 09:00:00.0)

  答复意见:已转南山区城管局调查处理,处理结束后回复。

  11、[市民]:龙岗遍地生花的违章建筑,走在龙岗各村,放眼看去没有一片没有正在建的楼~~ 本人特选一个角度拍下证据,以免所谓的官员说我危言耸听.我所拍的位置是在龙岗街道东二村处,在楼上向60度角拍,仔细一数,眼皮下,远近就有十几栋正在热火朝天地建着的农民房! (2007-07-26 09:00:00.0)

  答复意见:违建问题可直接向我局举报,举报电话12319。

  12、[网友5166]:深圳市强广告设计部 唐振高
各公共场地广告位实行招标
政府户外广告整治后,死灰又复活,政府投资的巨大经费。结果没有效果,我想各公共场地广告位实行招标(2007-07-26 11:05:42.0)

  答复意见:在公共用地设置户外广告将采取拍卖的方式进行。

  13、[网友9899]:小区管理处称,因其违建身份,近一两年风波不断
深圳布吉违建重灾区——教育新村最近陷入水荒。从14日晚上8时开始,大约7000居民生活供水被断。
2007-07-16,因为饱受停水之苦的煎熬,住户代表来到龙岗区布吉街道办,向值班领导提交了一份关于紧急解决住户用水的申请报告。“这么热的天气,没有水怎么生活?”住户代表卢先生说,供水商出于某些方面的压力停止了供水,居民冲凉、煮饭现在都是用桶装水和矿泉水,附近超市快断货了,7000多人难以支撑下去。代表们反映,因为教育新村的违建身份,自建成以来住户们的供水并非直接通过水务部门,而是绕了一个环节通过供水中间商供应,费用按商业用水收取,每吨5元多。
据介绍,此次停水的几个月前,小区变压器因负荷过重烧毁,教育新村住户曾遭受多日断电之苦。后在有关部门协调下,最终解决了教育新村用电增容的实际困难。
据小区管理处介绍,教育新村目前居住着7000余人。因为违建的身份,这里近一两年来风波争议不断。来自布吉街道查违办的消息称,关于教育新村的问题,政府确实在相关会议上给出了没收处理的意见,但是目前具体要如何执行,他们并没有接到上面下发的文件。对于住户提交解决用水的申请报告,街道办昨日未予回应。
市查违办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教育新村的没收处理决定已确定并提上议事日程,但具体的处理方案暂未出台,总体方案将秉持一定的弹性和宽松度,或将依据住户购房的不同时间、不同性质而采取相应的措施。(2007-07-26 11:06:18.0)

  14、[网友4204]:横岗触目惊心的违建
横岗马六村后面惠盐公路旁一处山边土地,被一些人利用,挖下半边山体,进行大规模违建,每天在执法人员到此巡查,但无人管。希望各级政府领导来管一下!!!(2007-07-26 11:06:35.0)

  答复意见:已转龙岗区执法局调查处理,处理结束后回复。

  15、[网友5091]:现在全市各大路口都安装了贴有市公安局监制的:“中国警务报道幕墙”的灯箱媒体,请问城管局和工商局都批了吗?批文号是多少?贵局能保证它们会一直做公益宣传,没有广告公司参与商业经营吗?据了解不少政府部门以自身名义向贵局申请设置立柱广告牌用于自身宣传,而事实上最终都是作商业用途。众所周知深南大道上“园博园”门口的立柱如此、滨河大道上“高交会馆”东西两侧的两条立柱也是如此。请问您对这种批文与使用不符的情况贵局打算如何监管?还打算视而不见吗?(2007-07-26 15:38:15.0)

  答复意见:“中国警务报道幕墙”是公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的。

  16、[网友8510]:《设置指引》4.2.3条中规定:对单块立柱广告牌最大尺寸:宽度18米,高度6米,广告总高度不得大于10米吗?请问贵局是否查处过立柱不按指引和批文的要求设置呢?而与此同时,对户外大牌贴墙设置的诸多限制和要求,如不允许超出女儿墙、不允许遮挡窗户、必须贴墙30公分设置等等。如有违反必须要求整改、拆除甚至给予行政处罚。这样在同一城市同一部门监管同一设置指引为依据却出现双重标准要求,贵局是否有厚此薄彼、不公平公正的嫌疑呢?(2007-07-26 15:38:56.0)

  答复意见:立柱广告总高度不得大于10米,不符合实际情况。对此我局已与规划部门交换过意见。

  17、[网友0092]:汽车候车亭、汽车车身、的士候车亭等其它目前由几家公司垄断经营的局面,这些都是社会的公共资源,应该在广告行业中进行公平公开的现场投标竞标的方式来拍卖经营权。不知贵局领导是否认同这样的方式?不知贵局对这方面的拍卖是否已经定出计划并草拟相关的实施条例?(2007-07-26 15:39:12.0)

  答复意见:建议转交通部门。

  18、[网友6571]:秦局长还在忽悠我们,城管和工商凭什么要同意续批?为何不像对待我们一样,停止他们的审批申请,一年以后全市立柱批文也都到期了,就都可以随意拆除、拍卖了?他们的批文一年又一年地续批了,我们要等到哪年哪月哪天才能竞拍呢?(2007-07-26 15:46:40.0)

  答复意见:请参阅去年的市政府147号文,即《关于印发深圳市户外广告占用公共用地使用权拍卖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19、[网友8992]:您刚才说因为立柱广告制作投资成本相当高比较贵,行内人士可以计算得出一个三面翻双面立柱的租金成本和制作成本最多50万元,而我们的户外大牌的当块的租金成本就近百万元,为什么政府不能对户外大牌经营公司加以体谅?(2007-07-26 15:47:39.0)

  20、[网友9773]:拆除户外楼顶广告牌,包括东门、华强北商业街也不能被视为市内特殊街道予以特殊对待同样必须拆除楼顶广告牌,足以可见市城管局领导的决心。但贵局领导为何对立柱广告牌的收回和拍卖却是犹疑不决,迟迟不动手呢?我们知道您一定会回答收回并拍卖立柱的具体实施办法正在草拟过程中,请问从去年10月《设置指引》的颁布实施至今已近一年时间,贵局这种低率和拖拉态度分明是否是在保护那些从事立柱广告牌经营的公司?对于立柱的收回、拍卖工作贵局是否有具体的时间表公告天下,不想再采取一些“愚民”的态度敷衍我们? (2007-07-26 15:23:38.0)

  答复意见:对特区内原经批准设置在公共用地的立柱式广告和大型支架式广告,我局已收取费用并上缴财政,3-5年后收回。

  21、[网友0634]:去年底刚刚拆掉又重新帮企业统一制作的广告设施,现在又要拆掉,这不是浪费么?算不算内耗呢?这些钱是国库里出的吧!(2007-07-26 15:26:25.0)

  22、[网友8540]:拆除全市数万块户外大牌广告位,花去了政府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也让数万份场租合约、客户合约因不可抗力的政策原因而赔偿、终止;然而,拆除全市立柱广告位,仅需要一个政府同几家广告公司协调即可,同样是不可抗力的政策原因,政府也不用赔偿。拆我们大牌要以料抵工,拆立柱以料抵工还有更多钱赚。这省人力、省物力、省财力的工作为何不做呢?(2007-07-26 15:44:14.0)

  答复意见:对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由执法部门责令业主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广告设置人承担。

  23、[网友4146]:他们有过度期?为何?因为他有钱?为何不给楼顶商业广告过度期?---典型....(2007-07-26 15:44:24.0)

  答复意见:请参阅去年的市政府147号文,即《关于印发深圳市户外广告占用公共用地使用权拍卖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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