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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政企通活动后续问题的回复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信息提供日期:2013-12-05 11:07 【字体: 视力保护色:

  1、繁星向吴学龙提问:深圳市作为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之一,也是广东省第一家试点城市,请问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方面,深圳将如何开展有关工作?

  答:我市作为国家试点城市之一,将南山、罗湖、福田餐厨垃圾综合处理项目列为国家试点项目,总处理量400吨/日。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餐厨垃圾管理工作:一是完善立法,制定政策。2012年8月1日已出台实施《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制定了《深圳市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台账管理等制度, 统一规范餐厨垃圾收集桶及收运车辆标识,明确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价格政策。下一步将积极探索创新餐厨垃圾处理工艺技术路线;二是推动设施建设。明确全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规划选址、建设及处理规模。目前南山区、盐田区处理项目已建成并投产试运行。接下来将督促各区加快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扎实推进设施建设;三是确定投资运营主体。罗湖区、南山区、龙华新区已完成项目招募工作,福田区、盐田区、龙岗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已完成项目招标工作。宝安区也将于年底前完成招标工作;四是加大力度推进餐厨垃圾特别是废弃食用油脂的收运处理工作。今年全市废弃食用油脂集中收集率要达到40%以上。下一步将督促各区加大执法力度查处非法收运餐厨垃圾行为,同时逐步建立完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在线监管系统。

  2、暗夜向吴学龙提问:环卫作业价格已数年未做调整,企业经营艰难,建议能否尽快提高环卫作业服务外包单价?

  答:近几年来,为把深圳打造成全国最干净城市,我市加快推进环卫行业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市场化运行管理机制,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及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实施了连续性保洁、增加道路冲洗和保洁频次、提升路面洁净度、加强监督检查等制度措施。尤其是通过不断深化环卫市场改革,我市率先放开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环卫服务作业市场,市场化率居全国前列,目前市政道路清扫保洁90%、垃圾清运75%实行了市场化,管干分离,提高效率,大幅提升了全市环境卫生整体水平,先后荣获“国家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等多项荣誉称号,为深圳建设国际化先进城市做出了巨大贡献。

  但是,随着近年来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和物料价格不断上调,现行的环卫作业指导价和环卫作业经费投入水平已显得偏低,缺乏环境卫生质量可持续发展的经费基础。为加快把我市建设成国家化先进城市,当前要尽快将环卫作业经费提升至合理水平。为此,我局会同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修订并发布了《深圳市环卫工程消耗量标准》(2012)并专题请示市政府,敦促各区全面执行新修订的《深圳市环卫工程消耗量标准》(2012),加大经费投入,切实提高环卫职工福利待遇,推动我市环卫事业健康长远发展。

  3、青青向吴学龙提问:城市管理行政审批有哪些事项缩减了审批时间和审批环节?

  答:城市管理行政审批工作通过深入挖潜、自我优化,对5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间进一步压缩,包括:对“林木的商业种子生产”、“生态公益林砍伐(初审)”、“植物调运检疫和产地检疫”、“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省内运输”、“占用城市绿地、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等事项的审批时间分别压缩了5-10个工作日,同时,对7项行政审批事项精减了审批环节。包括国家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产品经营利用、产品省内运输;林业植物产地检疫、产品调运检疫;进入林业系统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审批;养殖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收购、经营单位的审批等。

  4、苏铭向吴学龙提问:《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责任做出了哪些规定?

  答:《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责任做出明确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与特许经营企业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合同,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本单位餐厨垃圾交付收运处理情况;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将餐厨垃圾与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分开收集,不得将其他城市生活垃圾混入餐厨垃圾中交给收运处理企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采用符合市主管部门规定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向收运处理企业移交餐厨垃圾,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向收运处理企业移交餐厨垃圾的,应当由双方即时签字确认,并记录所移交餐厨垃圾的数量和种类。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拒不与特许经营企业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合同或者未将收运合同报区主管部门备案的,处2000元罚款;将餐厨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取得特许经营资格的企业收运的,每次处2000元罚款;未采用规定标准的收集容器移交餐厨垃圾的,处500元罚款;在餐厨垃圾中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混入的生活垃圾超过10公斤以上的,按每公斤处50元罚款。

  5、墨苏向吴学龙提问:我市对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出台了哪些法规规章?

  答: 2007年,深圳制定出台了《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大部制改革后,餐厨垃圾行政许可作为《暂行办法》中的核心制度于2009年8月被取消。行政主管部门因而对餐厨垃圾的管理缺乏有效的行政手段,特别是缺乏执法依据,无法对产生单位进行源头执法。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的《办法》恢复了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行政许可制度。《办法》规定 ,我市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实行特许经营制度。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将产生的餐厨垃圾交由特许经营企业收运处理。未经特许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均不得收运、处理餐厨垃圾。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运或者处理活动的,由市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暂扣其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并处5万元罚款;再次被查处的,处10万元罚款。

  6、肖红波向吴学龙提问:如何推动小区垃圾分类的处理?政府在此项目的支持与考核标准如何量化?

  答:我市居民小区垃圾一般可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及其他垃圾四类。目前我市可回收物市场化程度很高,都是由再生资源公司进行回收,也进行了相应的处理;分出来的厨余通过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进行资源化处理;有害垃圾的处理是由获得市人居委颁发相关资质的处理企业进行处理;其他垃圾采取车载桶装进压缩站,再运去焚烧或填埋处理。

  政府推动小区垃圾的分类处理,首先要积极倡导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将采取以下手段:一是通过立法手段等强制要求居民分类,二是通过启动补贴等方式鼓励居民及物业公司参与垃圾分类,三是计划建立垃圾分类申报制,对积极参与垃圾分类且分类效果明细的小区进行奖励。垃圾分类处理更重要的是政府要大力推动末端处理设施的建设,解决前端分,后端混的问题。

  在考核方面,我局已经出台对示范小区垃圾分类的考核办法,对小区组织管理、宣传指导、容器设施和数据统计方面进行重点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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