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秦明:向杨龙提问:什么样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优惠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营业税纳税人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免征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营业税纳税人,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2、吕建忠:向杨龙提问: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如何适用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答:兼有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既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又属于营业税纳税人,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纳税人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分别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和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3、老艾:向杨龙提问:税务机关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难以界定的,如何处理?
答:税务机关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难以界定的,可要求企业提供前海管理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4、保罗:向杨龙提问:前海合作区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如何填报优惠?
答:企业享受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采取“以报代备”做法。深圳地税控管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可登陆电子税务局的“办税服务-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点击“企业所得税减免申报”选择“减免所得税额”并填写减免申报信息。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和汇算清缴申报时,即可自行填报享受减免税额,税务机关将对其进行后续跟踪管理。
5、李师傅:向杨龙提问:企业如何判断是否可以享受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注册在前海合作区的企业,以《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
收入总额是指税收上的收入概念,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九项内容,远远大于会计收入的概念范畴。
6、普罗米修斯:向杨龙提问:请问如何缴纳房地产交易税费?
答:纳税人可以在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房地产权登记手续时一并缴纳房地产交易相关税费,实现办理房产证和缴纳税费“一站式”办结。
房地产交易税费征收系统是由我局与市规划国土信息中心、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联合开发,旨在通过地税、国土两单位系统相连、信息共享,实现房地产交易各项税费的征收。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采集房产相关交易信息后,通过产权登记系统向地税部门征管系统进行实时传输,系统自动计算相关税费并打印出申报表,实现申报表的免填单服务,也避免了人工计税的差错,使纳税人的申报既准确又方便。
7、威锋:向杨龙提问:从报纸上看到国家税务总局在推行《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深圳地税目前执行情况怎样?
答:《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下发以来,我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有条不紊的推进各项落实工作,成效明显。目前,深圳地税系统13个区局,合计共32个办税服务厅(其中有5个进驻当地行政中心的办税服务厅),已全部执行纳服规范。另外,在总局规范基础上,我局大力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精简业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间,切实实现了征纳双向减负,获得了企业和前台税务工作人员的高度认可。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抓好统筹、宣传、考评等工作,做好《纳服规范》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我局纳税服务水平。
8、小岛:向杨龙提问:我们企业刚开始“走出去”,可通过哪些渠道获得税务局提供的境外税务信息和“走出去”税务风险管控建议呢?
答:为企业提供跨境税务风险提示及管控建议一直是深圳市地税局“走出去”服务工作的重要方面。首先,企业应向税务机关报告境外投资信息,让税务机关知道您已经“走出去”了,然后企业可通过我局官网、电子税务局、纳税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电子渠道获取相关信息,也可以通过参加我局定期举办的税收沙龙与相关税务专家交流。目前为止,我局已向“走出去”企业推送5类9710条的跨境税务风险提示信息,编制了2期跨境税收风险分析报告,在地税局门户网站开设“一带一路”税收专栏,推出一揽子服务“一带一路”举措,成功举办6期税收沙龙等。
9、西山彻:向杨龙提问:什么是税收协定?满足什么条件可以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答:税收协定,又称国际税收协定,是指国与国之间签订的避免对所得和资本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书面协议。“走出去”企业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首先要看其到境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国家(地区)是否与中国签署并执行有税收协定(安排),目前我国已经对外签订了102个税收协定(安排);其次在有生效的税收协定(安排)的情况下,“走出去”企业应向对方国家(地区)提供《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并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安排)规定的相关待遇。《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可向“走出去”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10、陈扬:向杨龙提问: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如何办理?
答: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环节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可以自行填报享受优惠政策。
为促使小型微利企业便捷享受优惠,地税局在企业汇算清缴填报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实现信息系统自动备案方法:根据填报的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若符合规定条件,系统自动进行优惠备案。企业即可填写减免税额享受优惠,无须上门另行办理优惠备案。
11、汤玛斯:向杨龙提问:“走出去”企业对外投资在税务方面需要向税务局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吗?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8号公告)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应当按公告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和《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同时,按照《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规定,符合条件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一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12、BBC:向杨龙提问:请问新能源车如何享受减免车船税?
答:深圳市地税局已将节约能源车车型号录入征管系统,纳税人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时录入车型号,一经匹配系统将予以自动减免或减半征收,纳税人无需到地税局做登记或备案。
13、百里行:向杨龙提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14、吴永文:向杨龙提问:我市“营改增”进展如何?下一步会如何推进?
答:“营改增”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主要任务是解决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从而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最终从深层次上为经济转型发展注入长期的增长动力。深圳自2012年11月1日实施“营改增”试点以来已进行了3次“营改增”行业扩围,形成了“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7项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行业格局。总体而言,我市“营改增”试点运行平稳有序,试点减税成效显著,截至2015年6月30日,试点纳税人累计缴纳增值税261.28亿元,按增值税反推计算的营业税为457.11亿元,税负减少195.83亿元,税负总体降低了42.84%。今年上半年我市“营改增”主要情况如下:截止2015年6月30日,全市开业状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有43.53万户,同比增长64%。其中,一般纳税人为7.34万户,占比17%,同比增加2.98万户;小规模纳税人36.16万户,占比83%,同比增加13.96万户。2015年1-6月全市试点纳税人累计申报38.88万户,其中减税38.5万户,总体减负面99%。实现改征增值税61.18亿元,与按原营业税方法计算的营业税税额相比,税负减轻61.67亿元,减税幅度50%。
下一步,根据国家税制改革总体部署,“十二五”期间逐步完成“营改增”。今年是“十二五”的最后一年,预计今年下半年将开展新一轮“营改增”扩围,将未“营改增”的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及生活性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范围,届时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下一步“营改增”扩围的具体方案有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我局将会密切关注“营改增”扩围动态,积极做好扩围的各项工作,保障扩围平稳过渡。
15、洛伦:向杨龙提问:我想了解下深圳地税减免税情况。
答:1-7月份,深圳市地税局累计减免各项税收191亿元,同比增长60.88%。其中,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政策减免47.6亿元,同比增长31.1%;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减免35亿元,同比增长18.4%,优惠规模在全国地税系统排名第一;落实国家重点软件企业政策减免27.2亿元,同比增长23.3%;落实2年以上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政策减免39亿元;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减免2.4亿元。受益于我市良好的营商环境,1-7月份新增纳税人24.62万户,贡献税收6.62亿元。
16、刘光嘉:向杨龙提问:今年1-7月份深圳地税组织收入情况如何?
答:今年以来,在宏观经济缓慢复苏、转型升级步伐加快的情况下,我局积极探索可数据化管事模式,全面深化大征管、信息管税和传导反馈“三位一体”工作格局,征管质效不断提升,税收结构持续优化,税收增长的动力活力持续增强。1-7月份,我局共组织各项收入1600.94亿元,同比增长25.3%,增收323.28亿元。其中:税收收入1524亿元,同比增长25.58%,增收310.4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