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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办政企通活动后续问题的回复

信息来源:市金融办 信息提供日期:2015-11-02 10:25 【字体: 视力保护色:

  1、问:金融创新奖在全国的影响力很大,很多大的金融机构都取得了很好的成绩。我们看到最近两年,该奖项也面向互联网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机构了。我们是一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很想参加评选但又担心名额有限,竞争太大。请问有没有可能再未来考虑奖项扩容?

  答:为充分调动我市金融机构和金融从业人员开展金融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我市金融产业发展,从2005年起在国内率先开展金融创新奖评选活动。十年来,在市政府大力推动下,深圳市金融创新奖受到了驻深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的积极支持,先后共有近两千个项目参与了深圳市金融创新奖的评选,最终近300个项目获得了各级奖项,市政府共计颁发奖金逾1亿元。

  2003年至今,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深圳金融机构数量倍数增长、金融业态不断丰富,在避免福利化情况下,增设奖项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市政府对金融业的影响力,鼓励金融业做大做强,不断巩固我市全国金融中心地位。所以,您的建议我们会认真考虑,并向市政府争取,力争让跟更多的机构参与金融创新奖的评选中来。

  2、问:国家去年对各地的优惠政策进行了清理。我们是一家股权投资机构,请问针对我们的税收优惠政策还能继续执行吗?

  答:根据国务院最新的税收文件精神,各地区、各部门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各地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因为目前我市金融发展优惠政策暂时还都在有效期内,所以我们目前仍然会按照原来的政策完全兑现, 不会打折扣,具体政策文件可到市金融办股权投资栏目查阅。

  3、问:深圳市近几年都给很多重点机构分配了人才安居房,解决了一批新来员工的住房需求。我们是一家新设的外资银行,请问可否可以申请配租房源?

  答:可以申请。近年深圳推出人才安居政策,深圳金融企业也广泛参与其中,成为深圳金融人才的一个重要亮点,对于金融业吸引人才起到一定作用,为广大金融机构所欢迎。人才安居政策不分内资外资。我们也计划在十三五期间,每年向市住房建设部门争取安排部分人才安居住房定向配售或配租给金融机构,以此帮助金融人才解决暂时的住房问题,争取在2020年实现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及重点新兴金融业态人才安居的全覆盖,最终形成良好的金融人才安居软环境。

  4、问:总理在人大会议上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深圳有哪些优势吸引互联网金融企业来深发展?

  答:互联网金融作为现代服务业、智力密集型产业的新兴金融代表,既是顺应国家金融改革创新政策导向的战略要求,也是适应国内金融竞争新形势,在新一轮金融资源布局竞争中提升金融中心城市地位的关键所在。深圳在2014年已出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在互联网金融企业工商登记、财政资金、产业基金、人才培育、规划产业园区和优化政府服务效率等方面出台针对性措施,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

  5、问:沪港通已经开通一年时间,深港通何时开通?

  答:市场各方一直对此高度关注,据了解,深港两地交易所已完成深港通方案设计,并启动了技术系统的开发,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一直就深港通事宜进行沟通,我们相信,在不久的时间内,深港通会顺利推出。

  6、问:深圳曾经创造了举世瞩目的“深圳速度”,从昔日一个边陲农业县,迅速发展成一座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当前我市正处在由“深圳速度”向“深圳质量”的转型期,请问一直以科技创新、产业创新跻身中国一线城市的深圳,该如何继续支持我市企业的创新发展?

  答:2012年5月,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建立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有效对接机制,完善科技金融结合的风险分担机制,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积极创新我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方式,通过再担保、联保贷款、集合债、银政企合作梯级贴息等机制,有效保障和推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的任务,实现科技和金融的有效结合、良性互动。2015年4月,我办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利用资本市场促进深圳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支持企业利用并购重组机制提升产业层级,发挥产业基金、支付工具等的引导作用。将进一步发挥深圳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引领作用,推动产业并购基金在深圳集聚,加强并购重组相关的社会保障安排”。该政策为我市产融对接,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功能优势提供政策导向,通过资金募集、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市场机制,支持促进我市高科技发展。

  7、问:我们是深圳的一家证券分公司。我们知道深圳市有一项关于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的产业发展创新人才奖,我们对这一项政策一直很关注。请问这块政策今后还继续不继续执行?

  答:人才是加快建设金融中心城市的重要保障。2006年,市政府在全国率先设立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用于奖励我市在产业发展与自主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通过财政奖励的形式对相关人才在个人税收方面进行奖励。该政策对金融从业人员是一个巨大的鼓舞,对吸引和留住金融机构、金融人才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各金融机构对此非常看重。

  目前,由于该政策兑现受当年财政预算制约导致无明确比例,所以大家可能会感觉奖励比例波动较大。2013、2014年两年,由于受到国家政策因素等原因,人才奖的发放工作曾一度停滞。但目前,由于国务院对于税收优惠政策的重新明确,人才奖这个政策我们还是会继续执行下去。2015年的人才奖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已启动并已受理完毕,我们也提醒各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今后及时要留意政策的启动时间,及时做好申报,以免错过。

  8、问:我市QFLP试点现进展如何?就提高我市QFLP实际使用外汇额度并激励QFLP资金投向本地实体经济,我市怎样解决?

  答:截至目前,我市已联合评审通过13批86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12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且今年新增外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40家,新增外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4家,行业规模稳步扩大。随着试点工作的稳步推进,我市在深圳金融业发展史上创造了多个第一,包括第一家外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第一家中外合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第一家外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第一家中外合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等。

  为了提高我市QFLP实际使用外汇额度并鼓励外资企业进行本地实体经济投资,我市采取有别于上海向每家QFLP试点基金提供一个结汇投资额度的QFLP政策,充分借助前海新区的政策优势进行项目结汇审批方面的创新,要求试点企业先提交投资项目资料,再根据我市提出的一揽子新兴战略行业扶持政策,确定单个项目实际结汇投资额度,以此解决如上问题。

  9、问:我市对QDIE的投资范围有什么限制?

  答:除《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明令禁止或限制的投资标的外, QDIE试点企业除可以对QDII现有的投资标的进行投资外,还可对境外非上市股权,境外基金(包括私募股权基金和对冲基金)以及实物资产等其他标的进行投资。

  10、问:我们公司想注册一个互联网金融公司,需要报哪个部门审批?要什么审批条件?

  答:允许互联网金融企业(须由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除外)在工商登记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互联网金融服务”字样,目前暂不需要前置审批,按一般商事主体登记注册程序办理即可。

  11、问:深圳在与其他金融中心城市竞争中,发展金融业的优势是什么?

  答:深圳的空间资源有限,在发展持牌金融机构总部方面和北京、上海难以抗衡,未来的发展更多的是在创新上下功夫。深圳具有浓郁的创新氛围,创新的硬件也很完备,如果把金融和创新科技结合在一起,会对金融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也是深圳借以赶超的良机。

  12、问:政府一直宣传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我们是传统制造企业,也是深圳的优势传统产业,带动了大量就业,请问,政府如何对优势传统产业给予金融支持?

  答:优势传统产业是我市工业经济的重要组成和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加强金融资源对优势传统产业支持对于引导传统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集聚、增强我市优势传统产业发展后劲具有重要意义。为此,一方面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企业的融资支持,另一方面引进更多金融服务主体,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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