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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的知识产权受到侵犯后,有哪些途径来帮助我们保护知识产权?
答:我国对知识产权采取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并重的“双轨制”保护模式,这也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特色。如果企业的知识产权受到侵犯,一方面可以请求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给予行政保护,包括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海关、文体旅游等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相对灵活主动,可以比较快速地制止一般性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也通过刑事司法途径来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向公安机关请求立案侦查,刑事司法惩罚力度大,能够有力地打击犯罪行为,增强震慑的作用。这种“双轨制”保护模式更有利于我们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问:中国授予的专利在其他国家受保护吗?
答:如果只在中国申请专利保护,并获得专利权,那么该技术只能在中国大陆获得专利权保护。要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获得该技术的专利保护,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或者先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再向其他国家申请。
问:专利已经申请了,但是还没有授权,在产品包装上将申请号宣传成专利号,是否违法?如何处罚?
答:这种情况是不可以的,已经属于违法。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就属于假冒专利行为。对于假冒专利的违法行为,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贰拾万元以下的罚款。
问:他人使用注册商标中的文字注册企业名称,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答:注册企业名称权属于合法取得的权利。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他人使用注册商标中的文字注册企业名称,在商业活动中完整的使用企业名称,不构成商标侵权。如果单独突出使用商标包含的文字在类似商品上,有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问:使用未注册商标,并打上注册商标标记,是否违法?
答: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该行为属于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行为,由商标使用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理。使用未注册商标,只能打“TM”(trademark)标记。
问:深圳的企业和个人如何申请版权登记?
答:一般作品著作权登记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可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省内的一般作品著作权登记,可以就近向广东省版权局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同时广东省版权局在深圳设立了三家代办机构,方便深圳的一般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办理业务。
问:企业如何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工作?
答: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 29490-2013)的,可依照标准自行实施或由专业的贯标辅导机构组织实施。贯标流程包括体系策划、体系实施、体系检查、体系改进、编写文档、申请认证等。实施工作完成后,可向国家认监委批准设立的认证公司申请认证。
问:深圳市企业贯标资助政策是怎么样的?
答: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目前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的资助。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的要求,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将对贯标资助政策进行调整,资助标准将会降低,同时增加专利申请量等条件,新的标准以实际公布为准。
问:专利权人如何申请专利保险?
答: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在全国范围内首先推出了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专利执行保险(新版)两个险种,由平安财险、人保财险两家保险公司承保。通过上述险种,企业对其核心专利进行投保,在保险期限(3年)内遭遇侵权后,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生效后,由保险公司在保单限额内先行赔偿企业的损失,保险公司还会为投保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专利权人可向上述保险公司了解具体投保流程。
问: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是怎么认定的,有奖励吗?
答: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是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每年认定20家,每家予以20万元资助。主要从企业在同行业中的领先地位,企业的知识产权产出数量的明显优势,或者其纳税额对深圳的经济发展有明显贡献等多个维度对企业进行评审。已被认定的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均在我委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可在优势企业名单或者通知公告内查询。
问:深圳市对于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有资助吗?
答:按照《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深圳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我市申请人的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的,代理机构可以申请1000元/件资助;我市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代理我市申请人境外商标并获得注册证书的,代理机构可以申请500元/件。
问:深圳的商标受理窗口在哪?需要什么材料办理?
答:2017年3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商标局深圳商标受理窗口正式在市民中心正式设立,具体地址是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10—13号窗口,申请资料清单有:企业:1.商标注册申请书(盖公章)2.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1.商标注册申请书(盖公章)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处需要经营者签字。窗口咨询电话是0755-88127758。
问:驰名商标怎样认定?
答: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商标司法解释)的规定,目前,我国有资格认定驰名商标的只有三个机构: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上述商标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