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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地在深单位也参加普查吗?
答:经济普查原则规定法人单位在经营活动所在地,即按“在地原则”进行调查。也就是说外省的法人单位在深圳辖区内从事经营活动也要参加我市的经济普查。但建筑业由于其行业的特殊性,需按法人单位注册地进行调查。外省驻深圳的行政单位非法人办事机构(如办事处、联络处)由派出省进行普查登记。但这些办事机构在本市注册的法人单位需参加本市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外省市在深圳的产业活动单位在向法人单位报送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的同时,需按经营所在地向我市普查机构报送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
2.普查对象怎样配合做好经济普查?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经营户等统计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普查对象要配合普查机构和普查员完成普查登记阶段的有关普查表填报任务。
大中型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相关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健全统计台帐等基础工作。各类普查对象要积极配合和按时、如实填写好与本单位有关的普查表。
3.普查对象的单位信息会不会被泄露呢?
答:不会。《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应当依法履行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