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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高龄老人津贴于老年人死亡的次月起停止发放。老年人的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线上申请终止发放;也可在老年人死亡30日内主动向其户籍所在社区工作机构报告;未按时报告的,老年人户籍所在社区工作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