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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享受高龄老人津贴的老年人户籍迁出本市的,高龄老人津贴从户籍迁出次月起停止发放。老年人户籍迁出后再次迁入本市的,可以按照程序重新申请高龄老人津贴。
享受高龄老人津贴的老年人户籍在本市内跨区迁移的,不需要重新提出申请。迁出区于迁出次月起停止发放,迁入区自落户次月起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