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答:有。根据《深圳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试行)》,60周岁及以上、具有深圳市户籍、无暴力倾向且精神状况稳定、无传染性疾病且自愿入住的老年人,可申请评估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原则上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区的区级公办养老机构轮候。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在评估轮候平台发布同意接受跨区轮候公告的,申请人可以选择跨区轮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