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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调整高龄老人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深民规〔2019〕2号),新的高龄老人津贴标准已于2019年10月1日正式执行。目前发放标准为:
(1)70至7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
(2)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300元;
(3)90至99周岁每人每月500元;
(4)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