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镇(街道)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社区党组织负责主持居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工作,提出成员建议名单。按照法定程序将社区党组织书记推选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也可按照法定程序将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推选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配备好党员骨干担任副主任。
居民选举委员会由居民代表会议(或户的代表会议、居民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的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
推选时,可以有两种推选方式:一种是名额推选。在选出全部名额后,再召开居民选举委员会全体会议推选出主任、副主任、委员。另一种是职位推选。按照主任、副主任、委员职位进行推选,直接选出。
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分工可以通过内部协商或者投票决定。居民选举委员会议事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居民选举委员会产生的当日或次日,社区党组织应当发布公告,同时报镇(街道)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居民选举委员会的任期,自推选产生之日起至居委会完成工作移交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