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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设立公建公营(公办)的养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采取公建民营形式设立的养老机构,应当按照机构经营性质依法向相关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具体登记流程按现行政策办理。
港澳台、外国投资者举办养老机构,应当按照机构经营性质依法向相关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