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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未满16周岁、行动不便者或其他特殊困难受助者应由其亲属接领。须验明接领人身份并保留身份证明复印件,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拒不签字确认的不得移交受助者。以上特殊受助者亲属不能接领,救助管理机构应在核实情况后与流出地救助机构联系交接。
(2)受助者确已无家可归的,由户籍所在地救助机构接受受助者并协助当地政府予以妥善安置,户口已注销的应恢复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