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外国人在深圳去世后需将遗体运回本国安置的,一般按以下程序办理:
1、办理死亡证。凭医院院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人的护照、委托人的委托书及护照、身份证明、(非正常死亡的凭市公安局出具的验尸报告),深圳市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外国人死亡证明。
2、办理死亡公证。凭医院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公安局出具的《外国人死亡证》或验尸报告,死者的护照,委托人的身份证,到区或市的公证机关办理死亡公证。
3、到领事馆注销护照。开具死亡护照及入境许可证(中文和入境国文字),并由领事馆通知死者国内家属,办理人身保险理赔等事宜。
4、委托本市具有涉外丧事承办权的殡仪馆办理殡殓服务。签订委托书、商定遗体的接运、防腐、追悼入殓仪式、运输等事宜。
5、卫生检疫。凭医院《死亡医学证明书》、公安局的《外国人死亡证》、死者护照、死者公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卫检证明单,通知市卫生检疫部门,在死者大殓日期,进行卫生检疫。检疫后由市卫生检疫部门出具《棺柩出境许可证明》。
6、机场办理运尸,订机票和报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