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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的使用年限有什么规定?

信息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9-11-15 00: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答:根据民事发[1998]10号文《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条例〉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解释》第四点解释:墓穴(含骨灰堂骨灰存放格位)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使用周期。目前仍按国家规定执行。

  墓地的规格:根据民事发[1998] 10号文《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条例〉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解释》第四点解释:每具遗体占地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埋葬骨灰的单人、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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