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临时救助对象,根据困难类型分为支出型救助对象和急难型救助对象。
1.支出型救助对象,是指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家庭财产总额参照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限额标准执行,家庭人均收入在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家庭,因下列必需支出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支出型救助:(一)在境内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下)和学龄前教育,经教育部门救助后仍需负担的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保育教育费超过家庭承受能力;(二)在医疗机构治疗疾病、住院照料产生的必需支出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经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后负担仍然过重的;(三)市、区人民政府认为因其他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的认定范围和计算方法等事项,参照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有关规定认定。
2.急难型救助对象,是指因突发急病,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可以自发生特殊困难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急难型救助:(一)近期突发急病,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受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等,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二)遭受家庭暴力或监护侵害,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三)在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或慈善救助的过程中,存在重大困难,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四)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