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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境外运尸的办理程序:承办人向所属驻华使领馆或接待单位申报,经死亡当地或原籍尸体安葬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侨务和外事部门同意后,按卫生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的若干规定》和海关总署《关于对尸体、棺柜和骨灰进出境管理问题的函》办理相关手续,由中国殡葬协会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心或分设在国内的地方机构承运尸体。
具体办理程序可拨打电话0755-89570168、28755019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