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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墓穴的购买者和骨灰存放格位的租用者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管理费。连续两年不交纳管理费,经营单位发出催交通知书后仍未交纳的,经营单位可以登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仍未交纳者,经营单位可以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