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经营性公墓和骨灰堂应当凭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出售墓穴、骨灰存放格位。但是为死者健在的配偶留作合葬的墓穴除外。禁止转让墓穴、骨灰存放格位。除火化证明外,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