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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因家庭成员就业或者家庭经济、生活状况改善不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并主动向受理申请的街道办事处报告的,经区民政部门审核,按照原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额度延迟发放六个月,再收回《最低生活保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