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可视为无赡养能力?-深圳政府在线_深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低保服务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哪些情况可视为无赡养能力?

信息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2-07-04 11:07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答:(一)特困人员;(二)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三)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四)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五)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触碰右侧展开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