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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符合下列规定的本市户籍人员,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一)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人员、无法单独立户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
(二)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