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困难人员一般应向户籍所在地政府申请救助。为了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根据《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均可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办法》规定申请临时救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因突发急病,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2)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