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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同时享受深圳低保待遇及老家低保待遇吗?
信息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4-06-24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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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按照《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有关规定,非户籍家庭成员已在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其他地区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不再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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