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11440300MB2C92181C/2021-00331
发布日期:2021-10-20
发布机构:深圳市商务局
文 号:
名 称:《深圳市商务局市外国内展会重点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政策解读
市商务局近日印发了《深圳市商务局市外国内展会重点扶持计划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非梦就有关问题做出解读,具体如下:
1.《深圳市商务局市外国内展会重点扶持计划操作规程》制定背景?
自2009年开始,深圳市确立了“主打两个市场”的战略部署,每年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鼓励企业以多种渠道参加境内外展会和经贸交流活动,市外国内展会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多年来在促进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15年,原市经贸信息委会同原市财政委制定和印发《深圳市政府组团参加国内展会资助办法操作规程》(深经贸信息服贸字〔2015〕31号),明确和规范了资金资助条件、标准和审核程序。目前,原规程及其政策依据已到期,为支持本市企业组团开拓国内市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以及《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结合实际情况,在原《深圳市政府组团参加国内展会资助办法操作规程》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2.申报本计划的项目应具备什么条件?
《操作规程》中提到,一是组展单位在深圳市注册成立、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社会组织;二是展会项目列入年度市外国内展会重点扶持计划;三是组团展位数为15个以上(含15个)标准展位或组团展位面积为135平方米以上(含135平方米);四是参展企业须为在深圳市注册的企业,参展展品须为深圳制造的产品。
3.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能获得哪方面支持?
《操作规程》中提到,对组展单位承担的本市企业组团参加市外国内展会的实际展位费、搭建装修费,以及会务费、承办费、中心展位装修和配套活动费用等予以资助,一次展会只资助一个组展单位组织的组团参展活动。具体支持标准详见《操作规程》。
4.《操作规程》实施日期?
《操作规程》自2021年6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5.如何申请市外国内展会重点扶持计划?
市外国内展会重点扶持计划以申报指南为准,请多关注深圳市商务局网站及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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