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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鼓励重大科研成果在深“0-1-N”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可获千万元资助

信息来源:深圳市商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1-02-23 09:59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并推动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在深圳“开花结果”有望获得配套资助,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月22日,记者从深圳市科创委获悉,2022年深圳市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申请指南已正式发布,计划支持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类别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集成项目及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以及原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竞争性择优支持。按照评审结果确定资助强度,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采用“事前立项、事前资助”或者“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进行支持。

  项目申请单位采用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方式申请,其中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家或者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并提供不少于市财政资金资助总额的自筹经费。

  合作单位不得超过3家,其中至少有1家应当为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原项目牵头单位或者课题承担(牵头)单位。项目实施期限为3~5年,即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最长至2026年12月31日)。

  深圳市鼓励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在深圳进行接续开展产业化应用研究,解决科研成果产业化“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推动科研成果实现0-1-N递进的主旨也在此次申请指南中有所体现。

  据介绍,承接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要求已通过验收,并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项目主管部门(单位)正式验收合格文件(书);承接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成果未进行产业化应用,符合深圳市科技创新及产业发展需求。申请单位与合作单位签订真实、有效、具有实质性成果转化内容的合作协议,并且协议中应明确在深圳市实现产业化的相关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在成果转化中产生新的发明创造的,该新发明创造的权益应当包含申请单位。

  此次申请的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3月5日至4月6日,申报单位申报时需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完成提交。

(来源:深圳商报2021年2月23日A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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